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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利事業在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前已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者以後實際支付退休金時如何處理?. (2216) 更新日期:106-03-20.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在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前已依所得稅法規定提列的職工退休金準備仍可保留於帳上惟該事業支付 ...

  2.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

  3.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餘額為薪資所得。 如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除者,每人可扣除207,000元,但申報薪資所得未達207,000元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您本人及合併申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 ( 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保公司時營利所得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

  4. 一、與配偶分開申報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法15條規定,納稅義務可就本人或配偶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合併填報於同一張申報書內申報繳稅。 惟納稅義務卻常誤認為所得可分別申報,填報2張申報書,導致違反上開所得稅法規定,類此案件,稽徵機關將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產出之資料查核,如有短漏稅款者,會依法補稅並處罰。 二、不符合所得稅法15條規定得各自申報之分居者,其分別單獨申報,卻未載明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一)自103年1月1日起,符合下列規定者,納稅義務與配偶可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 1.符合民法1010條2項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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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建築物. 指附屬於房屋其他建築物如電梯、太平梯、車庫等。. 二、注意:. 建築物陽台、屋簷及出入口雨遮突出牆心 2.0 公尺,或樓房雨遮、花臺突出超過 1.0 公尺者,自其外緣分別扣除 2.0 公尺或 1.0 公尺後,剩餘部分應計入建築面積 ...

  7. 申辦方式. 5. 自行查調所得 (事業機關團體及事務所)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6. 受任查調所得 (事業機關團體及事務所)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查詢112年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 ( PDF ). 查詢112年度所得資料作業宣導摺頁 (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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