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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衛生福利部 (簡稱 衛福部 ) 中華民國 有關 公共衛生 、 醫療 與 社會福利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同時監督各 縣市 地方政府衛生局(處)與社會局(處)。 其前身為1971年成立的 行政院衛生署 ,2013年升格改制為 部 並改為現名。 歷史 [ 編輯] 中華民國歷史 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曾多次調整,計設衛生勤務部、衛生部(二次)、內政部衛生署(三次)、內政部衛生司(二次)、行政院衛生署(三次)。 自1987年起,從《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提出調整提案,到最後定名為止,曾出現過「衛生福利部」、「厚生部」、「社會福利暨衛生部」、「社會福利暨勞動部」等名稱構想。

  2. 行政院衛生署,初設有醫政處、藥政處、防疫處、保健處、環境衛生處及企劃室(民國86年4月13日改為企劃處 )等五處一室。 民國71年擴大編制,內部業務單位增設食品衛生處,原「環境衛生處」改為「環境保護局」,民國76年環境保護局改制為行政院環境保護局 ...

  3. 衛生福利部 (簡稱 衛福部 ) 中華民國 有關 公共衛生 、 醫療 與 社會福利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同時監督各 縣市 政府衛生局(處)與社會局(處)。 其前身為1971年成立的「行政院衛生署」,2013年改制為 部 並改為現名。 目次. 1. 2. 3.1. 三級機關. 三級機構. 3.2.3 四級機構. 3.3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4.1 引用. 4.2. 5 外部連結. 歷史. 中華民國歷史 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曾多次調整,計設衛生勤務部、衛生部(二次)、內政部衛生署(三次)、內政部衛生司(二次)、行政院衛生署(三次)。

  4. 衛生福利部 (簡稱 衛福部 ) 中華民國 有關 公共衛生 、 醫療 與 社會福利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同時監督各 縣市 地方政府衛生局(處)與社會局(處)。 其前身為1971年成立的 行政院衛生署 ,2013年升格改制為 部 並改為現名。 歷史 [ 编辑] 中華民國歷史 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曾多次調整,計設衛生勤務部、衛生部(二次)、內政部衛生署(三次)、內政部衛生司(二次)、行政院衛生署(三次)。 自1987年起,從《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提出調整提案,到最後定名為止,曾出現過「衛生福利部」、「厚生部」、「社會福利暨衛生部」、「社會福利暨勞動部」等名稱構想。

  5. 所屬機關: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國民年金局(註:國民年金局暫不設置,衛福部組織法明定其未設立前,業務得委託相關機關(構)執行。

  6. 行政院設下列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 行政院院長因事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行政院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7. 更多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113-06-06 113年度「次世代社區精神醫療網絡:社區照護模式精實計畫」補 (捐)助科技發展計畫徵求說明書及契約書. 113-06-06 公告修訂「全⺠健康保險中醫⾨診總額⽀付制度品質確保⽅案」附表. 113-06-05 預告修正「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 ...

  8. 內政部於112年9月20日施行。 經濟部於112年9月26日施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112年9月27日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

  9. 行政院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簡稱政院,由行政院院長領導,並依《中華民國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 [1]。 其主要功能為協助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 [a] ,下設若干 中央行政機關 ,即俗稱之「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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