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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4日 · 法規資訊 中央現行法規.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法規類別. 行政/人事行政/待遇福利. 名 稱.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訂)定時間. 沿 革. 中華民國113年1月17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044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八,並自113年1月5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附表一-政務人員給與表.pdf. 附表二-公務人員俸額表.pdf.

  2.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為支給軍公教員工待遇,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適用範圍,指下列各類人員: ( )政務人員(含特任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各部政務次長及其相當職務人員暨比照 ...

  3.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111 年1 月28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第11100000011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附表一第4 點附表二至附表六;並自111 年1月1日生效. 為支給軍公教員工待遇,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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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說明: 一、依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案陳 103年 9月 3日召開研商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 7點規定應報院核定之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相關事宜會議決議辦理為利各機關辦理獎金或其他給與(含禮品】)之給與事項能有明確及一致性處理 ,爰就旨揭要點第 7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 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 行中自訂規定先行支給。

  6.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 7點規定之適用範圍及內涵等事項補充規定發文機關:行政院發文字號:行政院 104.04.22. 院授人給字第1040031937號函發文日期:民國104 年4 月22日. 主旨:各機關學校於 103年以前如有辦理各項核發本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員工禮品(券)之獎 勵案件,且 104年度已編列相關預算經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者,同意 104年得依原規劃 辦理各該項核發員工禮品(券)之獎勵,至 105年以後,應於「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 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6條規定之獎勵額度內自行辦理,請查照。

  7. 2015年3月6日 ·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04 年 2 月 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24361 號函辦理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 7 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由行政院配合年度預算通案核定實施非經專案報院核准絕對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規定先行支給行政院為利各機關辦理獎金或其他給與 (含禮品【券】)之給與事項能有明確及一致性處理,爰就旨揭要點第 7 點規定,有關「專案報院核准」之適用範圍及內涵等事項,訂定補充規定如次: (一)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如就其業務訂有發給獎金或其他給與 (含禮品【券】)之統一獎勵規定,並經行政院核定或備查有案者,各機關學校均應依該統一規定辦理。

  8. 本表自79 年7 月1 日起算,每服務當地時間滿1 年,按俸額加2%計,整者,該地方政府所屬機關學校或固定派出辦公場所,地域加給之基本數額及東台加給最高以本表所列各級最高比例為限;其服務於本表各山僻、離島地區之數額依地方政府所定級別及數額支給,不受本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