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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三、專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績。 第 4 條.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如係調任同一官等或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等或高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所敘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 但均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為限。

  2.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應由人事主管人員查明受考人數,並分別填具考績表有關項目,送經單位主管,檢同受考人全年平時成績考核紀錄,依規定加註意見後,予以逐級評分簽章,彙送考績委員會初核。

  3. 法規內容.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第 3 條 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 一、年終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每年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 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 ...

  4.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發布日:. 民國 38 年 0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09600034561號. 法規體系:. 銓敘部/考績.

  5. 公務人員在考績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考列甲等: 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者。 二、參加公務人員相關考試或升官等訓練之測驗,經扣考處分者。

  6. 範例. 範例1:查詢第 1、11、12、13、35。. 設定方式:1,11-13,35. 範例2:查詢第 100-1或第100條之1。. 設定方式:100.1.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 ...

  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86 年 12 月 23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部銓三字第11155027942號. 法規體系:銓敘部/銓敘部行政規則. 圖表附件:擬予獎懲用語及代碼表.pdf. 一、為規範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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