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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215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符合哪些要件?.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1114條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 ...

  2. 1216 列報無謀生能力之扶養親屬,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申報無謀生能力的扶養親屬,應符合下面條件之一:. 1.因身體障礙、精神障礙、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經取具醫院證明,且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 ...

  3.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4.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送哪些文件?. 如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居住是否亦可列報免稅額?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一、配偶:. (一) 配偶 ...

  5. 1206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規定所稱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嚴重病人為何?.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6.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以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已成年子女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話,申報時應檢附在校就學的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醫師診斷證明以備審核。 至於「在校就學」是以具有正式學籍的才可以適用,在學證明文件可以用當年度的繳費收據、或學生證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或是在學證明書等作為憑證。 如果是在國外留學具有正式學籍、或就讀軍事學校或就讀符合規定之大陸地區學校也可以申報扶養。 (所得稅法17條1項1款2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21條) (財政部101年5月14日台財稅字1010008067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7. 1211 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岳父母、祖父母、繼父母等),應符合哪些要件?. 納稅義務人可以申報扶養本人和配偶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無謀 生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尊親屬及直系姻親尊親屬),如 果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已經年滿60歲,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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