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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綜合所得稅. 壹、課稅範圍. 二、哪些所得應該列入個人綜合所得稅中申報?. 所得計算方法有哪些?.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更新日期:113-04-11. 個人銷售公益 ...

  2. 更新日期:110-10-06. 公益彩券經銷商分為立即型電腦型2類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是銷售傳統型或立即型彩券由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經營因不是採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其經銷商銷售彩券之所得應併計其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電腦型 ...

  3. 公益彩券經銷商分為甲、乙二類,甲類經銷商是銷售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由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經營,因不是採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尚無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乙類經銷商是銷售電腦型彩券,採公司組織型態經營的營利事業,應依稅法規定申報繳納營利事所得稅。

  4. 中獎人如果是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中獎獎金每聯 (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稅額;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除應由扣繳義務人按給付全額扣取20%稅款外,仍須將中獎奬金收入減除中獎獎聯購入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報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未中獎獎聯之購入成本費用部分,如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必需,依所得稅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 (財政部89.9.4財稅第0890455700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使用統一發票的乙類經銷商應如何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2906) 107-07-16. 公益彩券經銷商如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2905) 107-07-16.

  5. 1.使用統一發票之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須依所得稅法第21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的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並依同法第24條及第71條規定以其所取得的公益彩券銷售佣金兌獎佣金及經營其他營業項目的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的純益額為所得額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不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及第71條規定,將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併入計算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註:自87~106年度實施兩稅合一後:

  6.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即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5,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 此外,因這項獎金係採分離課稅,不必併入中獎人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應納稅額或申請退還。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及第3條第1項第7款) (財政部108年9月20日財稅字第1080461771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7.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小常識. 幸運中獎. 更新日期:112-07-31. 今年周家真是喜事連連上個月小周的哥哥大周在家樂福大賣場購物抽中了1台電視機無獨有偶的小周這個月公益彩券中了5星獲得獎金100萬全家都沈醉在歡樂中突然間小周的配偶發現2個人的扣繳憑單小周被扣繳的稅率比大周多趕快叫小周去問兌獎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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