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周萬來 (1951年10月12日 —) [1],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現任 立法院秘書長,曾任 國立空中大學 學科委員兼任副教授、 考試委員 、 立法院 議事組主任、議事處處長、顧問及立法院副秘書長 [2][3]。 生平. [編輯] 周萬來自公務系統出身,在 立法院 內服務近四十年,有「立法院活字典」之美稱。 立法院副秘書長任內,2013年的 馬王政爭 及2014年的 太陽花學運 期間,皆為時任立法院長 王金平 的重要幕僚。 [4] 後於2014年獲時任總統 馬英九 提名為考試委員 [1]。 2024年2月5日,在王金平引薦下 [5], 立法院院長 韓國瑜 任命周萬來擔任 立法院秘書長。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周萬來可望出任立院秘書長 任職立法院38年宛如活字典.

  2. 周萬來(1951年10月12日 — ) [1],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現任立法院秘書長,曾任國立空中大學學科委員兼任副教授、考試委員、立法院議事組主任、議事處處長、顧問及立法院副秘書長 [2] [3]。

  3. 2024年2月6日 · 「起底」周萬來驚人紀錄:1招搞定太陽花. 王正寧. 2024年2月5日. 立法院長韓國瑜找來前副祕書長周萬來擔任祕書長,藍綠立委一致表示肯定。 一般的看法不外周萬來嫻熟議事規則,對付民進黨團總召 柯建銘 「剛好而已」。 其實,周萬來除了是前院長 王金平 倚重的議事幕僚,同時也是重要的政治幕僚,史上首件佔領國會的「太陽花學運」能夠順利落幕,周萬來扮演重要的關鍵角色。...

  4. 周萬來 (1951年10月12日 —) [1], 中華民國 政治人物現任 立法院秘書長,曾任 國立空中大學 學科委員兼任副教授、 考試委員 、 立法院 議事組主任、議事處處長、顧問及立法院副秘書長 [2][3]。 生平. [编辑] 周萬來自公務系統出身,在 立法院 內服務近四十年,有“立法院活字典”之美称。 立法院副秘書長任內,2013年的 馬王政爭 及2014年的 太陽花學運 期間,皆為時任立法院長 王金平 的重要幕僚。 [4] 後於2014年獲時任總統 馬英九 提名為考試委員 [1]。 2024年2月5日,在王金平引薦下 [5], 立法院院長 韓國瑜 任命周萬來擔任 立法院秘書長。 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周萬來可望出任立院秘書長 任職立法院38年宛如活字典.

  5. 2024年10月29日 · 大法官. 針對憲法法庭判決,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昨天表示,大法官「過大限縮立法權」。 記者邱德祥/攝影. 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修法判決部分違憲後, 立法院 司委會昨天邀請立法院秘書長 周萬來 專題報告,周萬來表示 大法官 「過大限縮立法權」。 上周憲法判決出爐後,立法院長韓國瑜迄今未有相關聲明。...

  6. 2024年10月28日 · 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坦言,以個人角度看,憲法法庭判決擴大對立法權限縮。. 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Newtalk新聞]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擴權法案 ...

  7. 2024年10月28日 · 憲法法庭對國會改革修法判決部分違憲後,立法院司委會昨天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專題報告,周萬來表示大法官「過大限縮立法權」...

  8. 2024年2月3日 · 立法院長韓國瑜鎖定前考試委員周萬來,出任立法院秘書長一職。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洪孟楷今天表示,周萬來確實是萬中選一、合適人選,對 ...

  9. www.wikiwand.com › zh-tw › articles周萬來 - Wikiwand

    2024年2月5日 · 周萬來(1951年10月12日—)[1],中華民國政治人物,現任立法院秘書長,曾任國立空中大學學科委員兼任副教授、考試委員、立法院議事組主任、議事處處長、顧問及立法院副秘書長[2][3]。 Quick Facts周萬來, 中華民國第20任立法院秘書長 ... 周萬來. 立法院官方肖像. 中華民國第20任立法院秘書長. 現任. 就任日期. 2024年2月5日. 立法院院長. 韓國瑜. 副職. 張裕榮. 前任. 林志嘉. 中華民國第12屆考試委員. 任期. 2014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總統.

  10. 2024年10月26日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8日將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就「憲判第9號之國會行使職權的困境與未來」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國會職權修法遭判部分違憲 立院28日邀周萬來專案報告. 周萬來在報告書說明,有關立法程序部分,憲法法庭判決指出,立法程序雖存有瑕疵,惟尚未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上開法律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 立院有關議事表決方式的決定與實際運作,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予以肯認係屬立院國會議事自律範疇。 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分,周萬來表示,憲法法庭判決認為,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僅賦予立院得被動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權,總統並無赴立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 其餘有關國情報告常態化、指定國情報告內容或要求總統答復部分,均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失其效力,對此判決予以尊重。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