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要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造成諸多不便,勞動部基於簡政便民,透過跨部會協商及徵詢專科醫學會意見,已針對身體機能難以回復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訂出3類免再經醫療評估的適用對象

  2. 2018年3月21日 · 2018-03-21.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第一類外國人:指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 規定工作之外國人。. 二、第二類外國人:指受聘僱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