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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入出境,係指入出臺灣地區而言。 第 2-1 條. 本法所稱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第 3 條. (刪除) 第 3-1 條.

  2.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 ...

  3. 第 一 節 入出境檢查 § 19. 第 二 節 境內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之檢查 § 21. 第 四 章 入出管制區之許可 § 25. 第 一 節 海岸管制區 § 25. 第 二 節 山地管制區 § 29. 第 三 節 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 33. 第 五 章 管制區之禁建、限建 § 36. 第 六 章 軍事審判機關移送 ...

  4.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發布日期】112.11.29【發布機關】 行政院 章節索引 〉〉 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三日行政院(76)台內字第1463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0條. 2‧.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行政院(77)台內字第31221號令修正發布第6、12、13、19、32、50條條文(名稱: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3‧.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81)台內字第2659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條文. 4‧.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84)台內字第42181號令修正發布第2、6、8、12、13、15、23~25、29、31、32、34、35條條文;增訂第2-1條條文;並刪除第9條條文. 5‧.

  5.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20014866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四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增訂第三條之一;刪除第三條、第四十七條條文 ...

  6.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所有條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訂定之。. 〔立法理由〕. 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布後,本細則.

  7.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經行政院於七十六年七月三日訂定發布,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年五月十三日修正發布。. 茲因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於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一百十一年六月八日修正公布,為配合部分條文已刪除或變更條 ...

  8.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經行政院於七十六年七月三日訂 定發布,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年五月十三日修正發布。

  9.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 行政/院本部/通用目 - 台灣法典. 沿革. 相關法規.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入出境,係指入出臺灣地區而言。 第 2-1 條. 本法所稱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第 3 條. 本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現役軍人,係指軍事審判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列之人。 第二章 (刪除) 第 4 條. 刪除. 第 5 條. 刪除. 第 6 條. 刪除. 第 7 條. 刪除. 第 8 條. 刪除. 第 9 條. 刪除. 第 10 條. 刪除. 第 11 條. 刪除. 第 12 條. 刪除. 第 13 條. 刪除. 第 14 條. 刪除. 第 15 條.

  10. 2023年11月29日 · 國家安全法 第二十條 本法施行細則及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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