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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提案裁定. 2 檢、辯、學之書面意見. 3 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 4 徵詢階段統一見解. 5 已提出徵詢. 6 撤回/撤銷. 7 大法庭相關法令與流程. 8 最高法院大法庭中英文簡介. 9 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彙編.

  2. 大法庭程序為終審程序之一部分,其審理程序分別依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終審程序之規定。. 大法庭最重要的功能是在統一法律見解,為使法律問題之各種見解得以充分溝通交流、強化當事人之聽審權,以及增加司法之透明度以昭司法公信, 法院組織法第51條 ...

  3. 標題. 1. 112年度台上大字第1305號(113年7月26日). 2. 112年度台抗大字第630號(113年2月20日)、協同意見書. 3. 111年度台上大字第1706號(112年06月16日)、協同意見書、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及不同意見書. 4. 110年度台上大字第279號(112年06月16日)、協同意見書及 ...

  4. 大法庭是為了 解決有爭議的法律案件、達成統一法律見解 之目的而創設的制度,目前在最高法院民事、刑事庭及最高行政法院皆有設立大法庭。 在過去,我國主要以判例和決議制度來達成統一法律見解的目的,然而判例和決議制度也經常被質疑審議過程不夠公開透明、或是程序過於繁複——正因如此,司法院才會創設大法庭的制度來取代判例和決議制度,希望能 以更有效率的方式解決問題、並提升當事人參與案件的程度 。 當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對於應該適用的法律見解有疑義、或是認為應該要統一見解的時候,就可以向大法庭提案,再 由大法庭做出裁定 解決爭議。 大法庭制度的目的. 由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

  5. 2018年12月12日 · 根據 新聞報導 ,有最高法院法官投書媒體,認為司法院現在欲推動的「大法庭」修法,有許多潛在問題。.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認為,由大法庭所作出的法律見解「並不是法律」,但法官在個案中卻必須要依照大法庭的見解下判決,等於是剝奪法官在 ...

  6. WHAT,什麼是大法庭? 在終審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下設置,庭員由各庭組成,以合議方式,統一法律見解,但不作成本案終局裁判。 WHO,誰能提案? 承審個案的審判庭。 個案當事人可聲請審判庭提案。 HOW,大法庭如何運作? (以最高法院為例) 法律爭議: (1)歧異提案。 (2)原則重要性提案。 30天徵詢: 歧異提案前,應向其他庭徵詢意見,以判斷是否提案大法庭。 言詞辯論: (1)檢察官以外的當事人,強制委任代理人或辯護人表達意見。 (2)必要時,得委任專家、學者到場或以書面方式陳述意見。 宣示裁定: (1)辯論結束30天內宣示。 (2)得公布不同意見書,讓不同於裁定的見解,能留下供大眾參考。

  7. 2023年7月7日 · 為了妥善解決上述判例和決議所產生的疑慮,我國於2018年12月7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增設「最高法院大法庭」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的制度 [14],並廢止判例和決議制度 [15]。

  8. 大法庭制度說明. 為確保最高行政法院在審理每件個案時,對於同一種法律爭議所適用的見解均能一致,避免前後裁判見解歧異,使整體法律規範秩序具有安定性及可預測性,並進一步發揮司法權促進法律續造的功能,因此建構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於審判 ...

  9. 2019年8月1日 · 大法庭設置是為了回應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期望藉由11位法官公開審理的程序,統一法律見解,避免法院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同時也希望透過這個制度解決過去判例與決議的爭議問題。 但大法庭制度究竟與過去有什麼不同? 採取這樣的制度又有什麼優點呢? Tags: 大法庭. 判例. 言詞辯論. 決議. 個案裁量. 統一見解. 裁定. 判決歧異. 最高法院. 大法庭與過去制度有什麼不同? 又有哪些優點和問題?

  10. 109年度大字第5號裁定 (解聘事件) 提案之法律爭議 :學校之性平會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成立調查小組,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性平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必要時,『部分』小組成員得外聘」;107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之同法第30條第2項則規定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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