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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主力農家所得調查近日出爐,整體呈現上漲趨勢,平均每戶所得總額146.7萬元,較上年度增加5.9萬元;特別是中大型專業農戶平均已來到180.2萬元,成長3.7%。 各產業別主力農家中,以「雞飼育業」、「雜糧及特作栽培業」成長最多,漲幅分別為10.9%及8.8%;主因近兩年肉雞需求增加、價格上漲,以及產銷輔導措施增加雜糧特作產值,提升農戶所得成長。

  2. 考量到臺灣並無農場所得的報稅資料,臺灣推動農場總收入保險的利基,將沿用單一作物保險的計算基礎。 「農場不管種什麼都一樣,就用地區平均產量跟公開拍賣均價來計算。 」楊明憲指出,不像日本跟美國採用個人報稅資料,臺灣版的農場總收入保險將採取公開的統計資料,以「地區平均產量」跟「公開拍賣均價」來計算收入,也具有相當的客觀性。 他舉例,未來專業農投保農場總收入保險時,需要登記種植作物種類跟面積。 根據登記作物過去五年平均收入加總起來,就是該農場總收入保險的基準收入。 楊明憲表示,目前農委會在試辦之前要特別著墨的,就是到底多大的規模能保,回到如何定義「專業農」的問題。 楊明憲補充,農委會或許也可以考慮是否要建立一套掌握農家收入的申報機制,鼓勵農民留存交易紀錄。

    • 保單設計
    • 保險之政策考量
    • 政策效益
    • 收入保障與農業所得安全網

    依定義,收入保險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收入,若實際收入低於保障收入水準,則收入損失差額則可以獲得保險理賠。其中關鍵在於如何定義保障收入水準與實際收入。由於無法得知個別農民的實際產量及銷售價格,故無法計算個別農民的收入。於是退而求其次,以農糧署的農情調查產量及產地價格查報或批發市場價格作為間接計算收入的依據。但因此所推估之收入與農民實際收入仍有差距,導致農民難以理解並影響投保意願。事實上,不同農民的專業或粗放生產方式、不同地勢、不同的灌溉施肥噴藥等管理技術,彼此的實際產量也相差明顯,而且不同的銷售管道如販運商、批發市場、直銷,以及不同品質等價格也差異甚大,如何取得客觀信任的農民量價資料,存有相當難度,且易造成道德風險問題。 應用區域平均產量資料,雖與農民個別實際產量有所出入,但具有鼓勵農民做好管理栽...

    收入保險既被定位為政策性保險,則應從政策角度來檢視保險規劃,例如是否可引導生產結構改善、確保專業農無後顧之憂、鼓勵專業農或擴大規模之意涵;此外,也須檢視是否與既有補貼措施有競合或重覆之處。 譬如政策工具導入保險後,以進一步強化農業所得安全網。農業所得安全網(farm income safety net)又稱農業安全網(farm safety net),是政府對於農業風險損害農業所得所採取之穩定並支持農業所得的相關政策措施,以安定農家經濟生活。由於農業經營面臨各種風險考驗,包括颱風、豪雨、低溫、冰雹、乾旱、洪澇等天然災害,或病蟲害對於產量影響的生產風險,也包括市場價格波動或崩跌所產生影響收入的價格風險,在在影響農民所得與農業發展,因此,經常可見各國政府以實施產品價格支持、生產要素補貼、限制進口...

    國內農民至今仍有賴於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但此方式已不足以彌補當前農業的損失。釋迦收入保險為農民提供更深一層保障機制,與農業天災現金救助制度差異在於釋迦收入保險不只保障低溫寒害、颱風、豪雨等天災所造成之農民損失,對於市場價格變化導致當年度收入低於前五年平均收入也會予以理賠,以保障經濟安全,協助農民降低因不確定風險所蒙受之生產損失,同時還有穩定政府財政負擔與安定農民收入之雙重政策目標。 由於保費對農民是支出負擔,常導致農民投保意願不高,因此政府提出保費補貼措施,農民可向農委會或地方政府申請保費補助,減輕負擔。政府同時還實行保費優惠折抵,於當年度農民繳交之保費高於理賠金額,下年度可提撥中間差額30%,充抵下年度續保時的保費,激勵農民持續投保。未來也可考慮與其他農業金融相關政策相輔相成,如農業保險...

    由於農業經營受限於自然條件與天然災害威脅,常須面臨農業生產與農產品價格不穩定的風險。故各國為穩定國內農業發展,多透過實施農業保險或天然災害救助制度來降低農業經營風險所造成的損失,進而提供農民所得支持,並維護國內農業發展及經營環境。 以歐盟共同農業政策的改革方案而言,有關農業風險管理工具的制度設計,已從早期的支持所得轉為風險降低策略,但農業風險管理的政策目標,主要在於降低農民所得波動的狀況,與現有的所得支持政策應有所不同。 由各國在保護農業及保障農民之政策經驗可知:美國在政策上以農業保險為主,輔以價格補貼;歐盟在政策上以直接給付為主,輔以農業保險;日本在政策上以所得補償及農業保險為主;韓國則以直接給付為主,農業保險為輔;中國在政策上以價格補貼及農業保險為主。這些各國經驗,均隱含對農業所得保障的...

  3.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016年估算,農產品電子商務產值有新臺幣 150億元,儼然是未來不可忽視的銷售管道。農友如果要透過網路自產自銷,面對全臺灣 5、60家電商平臺,如何選擇?又該注意並調整哪些法規與心態呢?

  4. 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母法是《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其子法是《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法令明確規範了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組成與規範。 農產品批發市場依法屬「公用事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農產品交易採拍賣、議價、標價或投標等方式;生鮮蔬果的批發價格,就是採取上述方式形成。 以臺北市果菜批發市場為例,超過九成的生鮮蔬果以「公開競價」,也就是拍賣決定價格,迄今仍是較公開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 不過,隨著市場型態的改變,特別是連鎖超商(CVS)、超市(super market)與大賣場(shoppingmall)的興起,農產品的價格機制也出現變化。 除了休市日,臺北市果菜批發市場每日凌晨進行生鮮蔬果「公開競價」,成為市場通路的參考指標。 超市賣場通路出現 衝擊既有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5. 正所謂的契約農業(Contracting farming)是指農民(農產品供應方:生產者)與業者(農產品需求方:加工、銷售業者)雙方,協議生產供應的農業生產模式,契約規範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契約關係中,常見農民的責任為提供土地和人力,與買方議定作物成長管理細節及供應資材事宜,及依買方要求完成農產品的包裝方式、運送細節、交付分銷市場等。 農民一方代表可能是農民個人或農民合作社等生產組織,其中,該組織的代表在簽訂合約上即代表其成員。 利用農民組織強大的集體議價能力,相較於農民個人,有更多優勢。

  6. 而參加收入保險,需要稅收申報時填具會計項目詳盡的表格,才能具備資格,因為收入保險需要精算,精算基礎正好依靠報稅資料,日本政府並以參加收入保險作為提高農民詳細申報產銷資訊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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