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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國內就業市場造成之衝擊由政府提供部分薪資差額補貼予減班休息勞工以協助穩定就業。 二、適用對象. (一)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 (109年1月15日起至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 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計畫實施期間,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二)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3. 安心就業計畫. 中華民國109 年3 月27 日勞動發就字第1090504772號令訂定.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4. special.taiwanjobs.gov.tw › internet › 2021安心就業計畫

    申請方式減班休息勞工於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的次日起90日內備妥申請書表向工作所在地分署提出申請但109年3月26日前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已達30日者應於109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5. 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外國人才事務 其他重要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預算、決算書及會計月報 研究報告與出版品 捐補助專區 性別平等專區 廉政專區 人權專區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人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案件統計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6. 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 二) 逾65 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 條第2 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前款各目規定者,亦適用之。 二、 受理機關及申請期限: ( 一) 本計畫實施期間, 自109 年1 月15 日起至109 年12 月31日止。 ( 二)減班休息勞工申請薪資差額補貼,應檢附本計畫規定相關文件,於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 日之次日起90 日內,向工作所在地轄區分署或本計畫第3 點第2項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但本計畫訂定發布前,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已達. 30 日者,應於109 年6 月30日前提出。 舉例:如位於基隆市之事業單位,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日實施期間為109 年5月.

  7. 勞動部於110年6月9日修正發布安心就業計畫」,計畫實施期間延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111年6月30日),並同步提高補貼請領月數上限至24個月協助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與雇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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