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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1年7月2日 · 安心就業計畫申請資格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 根據薪資差額發放補貼 最高每月1.1萬元. 需於減班休息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申請. 前往勞動力發展署分署提出申請. 針對受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放無薪假的勞工政府推出了安心就業計畫」,提供一定額度的薪資差額補貼安心就業計畫於2020年1月起實施隨著2021年疫情擴大而持續推廣於7月修改補助金額的計算方式改為三級定額補貼方法依據勞工薪資減損的程度提供不同的補貼金額。 安心就業計畫目前已開放勞工申請,每月最高可以請領11000元,請領時間最長24個月。 更多紓困方案: 紓困4.0精進方案. 勞工紓困貸款. 保單紓困貸款. 生活補貼:無固定雇主勞工. 生活補貼:部分工時勞工. 生活補貼:全時勞工. 無薪假、減班勞工補助.

    • 疫情失業補助

      各縣市紓困申請辦法、勞工紓困計畫總整理:台北、新北、台 ...

  3. 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發布單位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 發布日期:109-04-10. 檢核日期:109-10-05. 點閱人氣:559042. 一、 計畫目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透過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參與由政府提供符合公共利益之計時工作並核給工作津貼及防疫津貼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之影響。 二、 申請資格: 年滿十五歲以上之下列勞工,得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登記. 具中華民國國籍。 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包括因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致婚姻關係消滅後,依法准予繼續居留者。

  4. 安心就業計畫. 中華民國109 年3 月27 日勞動發就字第1090504772號令訂定. 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於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期間(以下簡稱減班休息),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以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主辦機關為本部勞動力發展署( 以下簡稱本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擬訂、修正及解釋。 (二)計畫之協調、督導及經費預算調控。 (三)資訊管理系統規劃、建置及管理。 (四)執行績效之統計分析及成效檢討。 (五)其他依本計畫應辦理事項。 三、本計畫執行機關為本署所屬各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其任務如下: ( 一)計畫之宣導、執行、管控、查核及申訴處理。

  5. 111-08-12. 決定書字號. 發法字第1116500607號. 原處分書號. 111年4月18日北分署壢字第11173001213號函. 案件處理進度. 已決定. 訴願決定書主文結果. 訴願駁回. 說明內容. 訴願人因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事件不服本署所屬桃竹苗分署(以下簡稱原處分機關) 111年4月18日桃分署壢字第11173001213號函 (以下簡稱原處分),提起訴願案,本署決定如下: . 主 文. 訴願駁回。 事 實.

  6. 安心就業計畫是提供減班休息勞工的部分薪資差額補貼措施, 請領資格如下: 1. 需為下列勞工之一: (1) 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 (2) 逾65 歲, 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者。 (3) 屬就業保險法第5 條第2 項第2款規定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者。 2 2. 需符合下列各款情形: (1)本計畫實施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2) 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 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3)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

  7. 所檢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應可清晰辨識金融機構名稱帳號戶名等,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資料相符,以免無法入帳。 「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請領說明. 減班休息勞工請領資格: ( )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 本計畫實施期間,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 勞雇雙方協商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為30日以上,並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 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 ( 二) 逾65 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 條第2 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前款各目規定者,亦適用之。 二、 受理機關及申請期限: ( 一) 本計畫實施期間, 自109 年1 月15 日起至109 年12 月31日止。

  8.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安心就業計畫的適用對象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經與雇主協商同意減班休息實施期間達30日以上並由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的減班休息勞工包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及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勞工也可以適用。 薪資差額補貼計算方式為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的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減班休息協議書所載減班休息期間的每月薪資差額的50%,按月發給,每人每月最高可領1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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