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安意外事故發生報告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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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工作者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時,應在知悉後8小時內通報所在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時。 (二)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3人以上時。 (三)發生災害在1人以上,送醫後經醫院診斷通知需住院治療時 (不包含留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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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故傷害報告單-參考例 發布單位:南區中心 發布日期:104-02-10 點閱次數: 檔案下載(或附件) 事故傷害報告範本單.doc (2) (42.49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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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衛廉政跨域合作專區 職災訊息 國內外重大工安事故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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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勞動場所工作者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時,應在知悉後8小時內通報所在轄區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時。(二)同一災害發生工作者永久全失能、永久部分失能及暫時全失能之總人數達3人以上時。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上下班通勤中發生之交通事故,無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詳見 職業安全衛生法問答集)
員工下載. 引用 (62) 回首頁. 文件下載區. 員工下載. 【員工適用】員工公傷事件報告單. 通報及檢附文件. 1.發生事故時應立即通報單位主管及職安室,若發生於工作場所之事故,應將意外之原因拍照,作為後續改善依據。 2.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事件應報警處理。 3.除傷重住院不克填寫者,由單位主管於3日內通知職業安全衛生室錄案外,人員須於事故發生14日內填寫「員工公傷事件報告單」,並檢附相關文件陳單位主管。 4.人員應檢附「醫師診斷書」,超過7日者另需檢附職業醫學科診斷書,證明是否與工作有因果關係,以供核判。 5.上下班交通事故須檢附「員工公傷事件報告單 (通勤用)」駕照影本、路線簡圖及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地址. 發生日期. 排序類型. 發生日期 勞動檢查機構 縣市 場所 (肇災處) 工程名稱 業主 罹災人數 災害類型 行業別 事業單位. 排序方式. 由大到小 (由新到舊) 由小到大 (由舊到新) 1 事業單位:游 . 行業別: 營造業 (他專門營造業) 災害類型: 墜落、滾落. 發生日期: 112/05/16. 罹災人數: 1. 業主: 林 (自然人) 工程名稱 承攬林 「民宅屋頂鐵皮修繕工程」 場所 (肇災處) 私有民宅之鐵皮屋頂. 地址 - 勞動檢查機構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2 事業單位: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行業別: 營造業 (他土木工程業) 災害類型: 墜落、滾落. 發生日期: 112/04/26. 罹災人數: 1. 業主: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由於營造業為我國各行業中重大職災發生率最高者,加上營造業勞工多屬流動性質,教育訓練不易實施,因此營造業勞工高處作業常有不安全的行為,常見者包括: (1) 未繫掛安全帶; (2) 不安全上下; (3) 未戴安全帽; (4) 不當的攀爬、不當搬運姿勢等; (5) 個人防護具使用不當,如圖3-6。 圖2建築工程發生墜落/滾落勞工之不安全行為狀態. 圖3 鋼筋工站立於不安全位置調整鋼筋且未繫掛安全帶. 圖4 泥作工站立於不安全位置施工且未繫掛安全帶. 圖5 模板工站立於不安全位置調整模板且未繫掛安全帶. 圖6 灌漿工站立於不安全位置施工且未繫掛安全帶. 四、職災案例. 案例一 :
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中對勞工的安全義務也有規範,依該法規定,凡勞工不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不接受雇主對勞工所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不接受雇主依法規要求所施行之健康檢查等三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在工作場所中,勞工的安全義務大致如下: ( 一)遵守安全衛生規則。 ( 二)報告不安全或不衛生之情況,促請廠方改善。 ( 三)遵守各項作業之安全衛生工作方法。 ( 四)報告所有意外事故,包括傷害事故及非傷害事故。 ( 五)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及安全的工作態度。 ( 六)維持工廠整潔及各種防護設施之正確使用。 ( 七)協助新進員工了解安全的工作方法。 ( 八)確實依規定配戴安全衛生防護器具。 ( 十)確實依規定配戴安全衛生防護器具。 參、職業災害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