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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算工資嗎?
年終獎金是所得稅嗎?
公司發放員工的年終獎金,究竟應歸屬何年度?
也很容易因為事業主為了提高勞工勞保及勞工退休金給付計算額度,而在「平均薪資」退休金計算上,疏於法律問題而出具偽造不實平均薪資資歷,這都是勞方、資方及勞動主管機關三方間要非常謹慎的。 在勞工(或公務員)的「年終獎金」是不是屬於「工資」?
對年終獎金改革看法. (1)勞基法應該修法訂定僱主應給付法定最少一個月年終獎金,並且與董監事年終獎金額度數目同等待遇。. (2)勞務入股分配盈餘獎金與股利,不得計入年終獎金計算。. (3)年終獎金得於每月加班費免稅額年總額剩餘額度內納入減免 ...
1.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 2.如有盈餘. 3.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 4.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 5.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 準此,事業單位及勞工如符合上開條件,依同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事業單位就應該核發年終獎金。 [1] 申言之,勞資雙方如「未」事先特別約定且明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事業單位核發年終獎金是否屬強行規定? 按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 經濟 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年終獎金是福利還是權利看法 (1)年終獎金會計上不是經常帳的人事費用,除非從人事費獎金轉撥定額提存,否則不是權利而是福利。 (2)勞務入股是盈餘一定比例分配,是包括年終獎金的定期分配股利,所以廣義上勞務入股可以是年終獎金也可以是權利。
該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員工的年終獎金係屬薪資所得範圍,營利事業如係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該年終獎金倘經營利事業依規定在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議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員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訂明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然
年終獎金是否算固定薪資,年終獎金是否須辦理扣繳. 公司會於年終發放獎金及獎品,來犒當員工,均屬非固定薪資,應按給付金額扣繳6%,惟如合併當月份薪資發放時,則可按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辦理扣繳。. 但給付之對象如為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每次應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一般企業為激勵員工士氣,慰 勞工 作辛勞,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有盈餘,給予員工獎金或分配紅利,或事先與員工約定應給付年終獎金之標準,則營利事業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員工年終獎金費用認列歸屬年度,其將影響公司損益計算。 該局說明,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員工年終獎金係屬薪資範圍,在採用以權責發生制為會計基礎之營利事業,該獎金倘經營利事業於公司章程載明,或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公司與員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明定給付標準者,則在年度決算前雖未實際支付,但其權責業已發生,當期結算應准以應付費用核認。 惟若此項獎金在結算前,未有上述權責之發生,而係於次年度方決定支付時,應併同次年度薪資支出予以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