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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料時間:2024/05/01

  2. 2019年1月27日 · 律師回答:. 常有人問立遺囑有什麼好處,有些律師會這樣回答,在於避免糾紛,但是有時為什麼立了遺囑還會有爭議呢?. 其實爭議圍繞在「遺產範圍」、「遺囑的真正性」及「特留分」問題,其實人世間的紛爭無法除去,但是被繼承人可以在生前幫助 ...

  3. 2024年3月27日 · 問題摘要:. 在國外的人如何辦理拋棄繼承的具體步驟,包括所需的文件和應走的程序。. 這個過程對於那些因為地理位置而無法親自前往台灣法院提交文件的人來說,是非常有用的指南。. 透過這些步驟,即使身在海外的人也能有效地處理拋棄繼承事宜,避免 ...

  4. 2019年3月2日 · 律師回答:. 關於這個問題,按民法第 1194 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 」以文義解釋,見證人必須親自筆記不得以其他方式替代。. 但依民國108年02月13日法務部法律字第 ...

  5. 淺論遺囑之功能、法定方式及缺點. 12 Nov, 2016. 我們想讓你了解的是. 「遺囑」,簡言之,即係立遺囑人對其死後所遺財產及自身相關事務,在生前預先以書面的方式交待如何處理,其為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方發生效力之一種單獨之意思表示。. 而遺囑制度之存在 ...

  6. 遺產酌給請求權意義為何?. 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如同居人,同性戀伴侶,這個人雖然沒有繼承資格,但是基於該人與被繼承人間生前的扶養關係,尤其有同居共財之關係,法律(即民法第1149條)本於情理上要由遺產中撥出部分以成全照顧被繼承人生前之恩義 ...

  7. 2016年11月14日 · 代位繼承常見爭議問題. 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之第一順位之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惟明定親等近者為先,亦即有子女者由子女繼承,無子女者則由孫子女繼承,又依民法第1140條規定之代位繼承,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 ...

  8. 2021年1月30日 · 隱匿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喪失其繼承權,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4款固有明文。. 所謂「關於繼承之遺囑」,特指與繼承有關之遺囑,例如應繼分之指定、遺產分割方法之指定等等可以發生繼承法上之效果者而言,且須為合法有效之遺囑,倘為無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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