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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一、因應疫情變化,調升開設層級. (2020年1月20日報請行政院核准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以三級開設。 (二) 2020年1月23日由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宣布提升為二級開設。 (三)2020年2月27日由行政院蘇院長貞昌宣布提升至最高等級一級開設。 二、一級開設之組織架構. (一) 以「情報、作戰、後勤」3大範疇,下設10個執行分組進行各項防疫作為。 (二) 成立專家諮詢小組,邀集專家學者研議醫療及防疫專業技術面建議。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流行中心一級開設架構圖. 第一層:指揮官衛生福利部王次長必勝. 第二層:副指揮官經濟復陳次長正祺、交通部陳次長彥伯. 另設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家諮詢會議. 第三層:

  2. 防疫朝向常態化,「疫苗接種假隨指揮中心解編退場回歸一般性請假規定 112-05-01 2023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指揮中心同日解編由衛福部主政繼續整備應變工作

  3.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全國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並發布通案性原則除飲食外外出全程戴口罩落實實聯制登記保持社交距離營業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集會活動以室內50人室外100人為限超額則提防疫計畫餐飲內用原則依衛福部規定處理等。 婚宴、公祭可開放,休閒娛樂場所及部分教育學習等場域如社區大學、K書中心、游泳池等仍須關閉。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110-07-27. 更新日期: 110-08-11.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4. shar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於今 (13)日宣布自今 (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7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維持現行戴口罩規定,外出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如符合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維持應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發布日期: 110-12-13. 更新日期: 111-01-26.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溝通及評估後於今(9)日宣布(2022)年1月9日至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戴口罩規定加嚴,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6. 首頁. COVID-19 防疫關鍵決策時間軸. 指揮中心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請符合資格民眾配合落實相關事項. 字型大小: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8)日表示為持續推動新台灣模式」,達到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的目標指揮中心持續針對確診者進行重症清零輕症有效控管之策略並訂定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請符合資格民眾配合落實相關事項。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發布日期: 111-04-08. 更新日期: 111-05-11.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7. share. 指揮中心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惟再放寬防疫措施於室外從事運動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如無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110-10-19. 更新日期: 110-11-09.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