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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 政府公布,《放債人條例》(第163章)所訂的法定貸款利率上限,將由明日(30日)起由年息60%調整至48%;敲詐性利率(即法庭在顧及有關情況後,可重新商議該宗交易)的門檻,則由年息48%調整至36%。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指,當局提醒市民在借貸時應留意最新的法定貸款利率上限。 《條例》亦規定持牌放債人向借款人發出協議的摘記或備忘錄,當中須列明貸款本金及所收取的貸款利率等資料。 有關修訂獲立法會於今年10月通過,並適用於由明日及之後起生效的貸款還款協議及貸款利息的付息協議。 借貸. 信用卡. 3. 0. 1. 0. 政府公布,《放債人條例》(第163章)所訂的法定貸款利率上限,將由明日(30日)起由年息60%調整至48%;敲詐性利率(即法庭在顧及有關情況後,可重.
2022年7月22日 · 會上有議員要求當局解釋修訂標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許澤森表示,修訂參考了類近司法管轄區,而政府統計發現被收取48%至60%年息的借款人較多為低收入人士,認為下調年息上限會令經濟及討價還價能力較弱的借款人得益。 民建聯議員陳仲尼表示,該黨一致支持修訂,但他認為修訂後的息率仍然偏高,要求當局解釋修訂標準。 許澤森解釋,類近的司法管轄區,例如澳洲法定利率上限為48%;政府同時考慮修訂對放債業務的影響,根據當局過去獲得的持牌放債人統計資料,發現被收取48%至60%年息的借款人較多為低收入人士,他們貸款額通常為幾千至萬多元,貸款年期通常為半年至一年,總貸款額佔放債市場不足15%,有關改動可令他們受惠。
2019年11月6日 · 現時的《放債人條例》對貸款廣告的限制相當少,只單單要求放債人在廣告中顯示放債人的姓名、牌照號碼及風險警告字句,但沒有提及廣告內容的準確性。 綜觀全球其他地區,不少對貨款廣告的規範較為嚴格,例如澳洲着重廣告須切實告知消費者包括利息的借貸總成本;新加坡則規定放債人只能在指定地點及其網站播放宣傳廣告等。 消委會建議政府訂立強制性的指引,要求在整個不論長短的廣告時段內顯示清晰易明的警告字句,同時清楚地讀出字句至少三秒鐘,強調不應具誤導性內容或以過分輕鬆的方式演繹,或暗示無論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如何也可以獲得貸款等,甚或淡化借款人在獲取短期高息貸款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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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放債人條例》(第163章)所訂的法定貸款利率上限是什麼?
放債人可以接受什麼樣的貸款申請?
放債公司網頁上標示的利率範圍有多大?
2019年9月26日 · 1. 消委會今(26日)公布《保障消費權益-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的研究報告, 指規管借貸市場的《放債人條例》立例40年以來未有重大修改,已不合時宜,建議政府盡快作修訂。 消委會指,現時放債公司於廣告只標示最低年利率,惟利率範圍極之廣泛,有公司的實際年利率由最低4.49%至最高59.26%,還款期則由3個月至7年不等。 消委會認為,應設立利息最高上限48%,並成立行業特定的監管機構,加強牌照審批等。 消委會今(26日)公布《保障消費權益-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的研究報告, 指訂立40年、規管市場的《放債人條例》至今未有重大修改,已不合時宜,建議政府盡快作修訂。 (資料圖片 / 高仲明攝)
2018年8月28日 · 社會新聞. 【政策分析】「易借難還」害慘青年 遏止財仔借貸還欠什麼? 撰文:林劍. 出版: 2018-08-28 07:30 更新:2018-08-28 12:11. 近年財務公司不良經營、銷售手法的新聞不斷出現。 上回提到,由於「財仔」入場門檻太低,政府拒絕訂立放債人註冊資本限制,審批牌照亦不夠嚴格。 監管力度欠奉下,部分財仔濫批濫借,甚至刻意針對年輕人宣傳,鼓吹過度消費,收取高息,甚至利用各種手段濫收費用,導致有市民欠缺還款能力下仍然「借貴錢」,最後債台高築、走上絕路。 然而,金管局只對銀行體系的貸款批核有監管,但對銀行體系以外的財務機構則規管欠奉。 政府亦基於「商業考慮」和「彈性」等等理由,一直拒絕收緊財仔貸款審批的規管,財仔廣告繼續大肆宣傳先使未來錢,助長過度借貸現象。
2019年10月8日 · 條例僅規定借貸的最高年利率,訂明放債人牌照申領程序、條件,甚少干涉財務公司的日常營運。 放債人註冊處及牌照法庭主要處理牌照事宜,不會監察財務公司日常營運;警方則負責對違規公司執法,但事實上只限於對罪案搜證,而警方作為執法者,也不可能兼負管理財務公司營運的工作。 事實上,財務公司監管問題已由以前的「治安層面」演變成今日的「經濟層面」,若繼續由警方監管亦不合時宜。 《放債人條例》長遠應由獨立於政府的行業監管機構持續監察市場,對本港財務公司統一發牌、執法。 成立獨立的行業監管機構在其他地方已有先例,台灣、澳洲、英國便分別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澳洲證券及投資事務監察委員會」、「金融行為監管局」監管不同投資產品、借貸事務。
2019年7月25日 · 財務公司只是借貸市場的補充放債者,借貸對象一般是小型客戶,條例規定的年息上限明顯偏高。 但此利率水平自訂立以來,並沒有作出調整,當局有必要按現時的社會及經濟結構,檢討當中是否有調低空間。 另外,財務公司的發牌門檻過低,相關的監管制度未能從根本上打擊高利貸和不良放債業務。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對申請放債人牌照的資本無最低要求,申請者只須向公司註冊處和牌照法庭繳交合共約1萬元行政費用,再向警務處牌照課放債人牌照組遞交申請書及陳述書,取得許可後,便能夠獲得牌照,整個過程僅需時約三至四個月。 由於申請牌照成本低,財務公司若營運失當,結業後只須申請一個新牌照,便能夠重新經營。 過去5年,持牌放債人的數目由2014年的1,309個上升至2018年的2,153個,增幅高達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