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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3月2日 · 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七大重點如下: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加重罰責。

    • 為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 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金額如下:一、紙菸: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二、菸絲: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三、雪茄: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四、其他菸品:每公斤新臺幣一千元或每千支新臺幣一千元,取其高者。
  3. 2024年1月15日 · 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9個月 持續全面稽查 勿心存僥倖觸.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規定電子煙在內之各式類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皆為違法產品,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違者將依法重罰 ...

  4. 2023年3月22日 · 國健署指出,《菸害防制法新法共有7大重點包括1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 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 圖/國健署提供. 2、指定菸品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 公告指定之菸品 (包括加熱菸),應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審查核定通過...

  5. 2023年3月23日 ·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新法於週三 (3/22)正式上路修法內容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載具另外合法的吸菸年齡也將提高至20歲。 中央與地方政府也將針對電子煙、加熱菸違法產品執行查緝專案,公布稽查成果。 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統計,台灣2018年國、高中生電子菸使用率有1.9%、3.4%,推估超過3萬8000名國、高中生正使用電子菸。 電子煙不論含有尼古丁與否,對健康傷害並不亞於傳統菸品,隨著使用人數及其添加物不斷演變,國際間已發現多起電子煙造成肺傷害致死案例。 今周刊整理「禁止電子煙」相關QA,讓民眾一次了解: 菸害防制法修法7大重點.

  6. 2023年3月21日 · 國健署重申這次修法7大重點:第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第二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 另外,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者。 其他包括:第三、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第四、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第五、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第六、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 第七、加重罰責。 例如全面禁止電子煙部分,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0萬元。

  7. 菸害防制法新法即日 (112年3月22日)施行 中央與地方即刻查處違法產品 請民眾與業者避免觸法! 資料來源: 國民健康署. 建檔日期: 112-03-22. 更新時間: 112-03-23. 菸害防制法距上次全文修正已逾15年囿於電子煙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尤以青少年為然為遏止這些違法亂象國民健康署啟動菸害防制法 (下稱本法)修法,112年1月12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 112年2月1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行政院發布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請民眾與業者避免違規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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