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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5月17日 · 系列報導1. 【防疫與保險之亂寧損商譽也要拚不核保台灣保險公司爆誠信危機. Omicron疫情意外引發防疫保單之亂,急欲申請診斷證明的保戶讓醫療量能大受影響。 圖為民眾到自由廣場車來速篩檢站進行檢測(圖非當事人)。 (攝影/林彥廷) 嚴文廷 陳潔. 林彥廷 鄭宇辰 陳曉威 余志偉. 核稿/方德琳;責任編輯/張詩芸. 嚴文廷 陳潔. 林彥廷 鄭宇辰 陳曉威 余志偉. 核稿/方德琳;責任編輯/張詩芸. 隨著4月初台灣Omicron疫情爆發,短短不到2個月新增90萬例確診,握有防疫保單的保戶們開始湧進醫院搶開診斷證明,保單亂象就此上演。 近半個月,更因防疫政策調整、保險公司欲損控核保件數而不斷發生爭議。 5月16日,富邦產險傳簡訊告知保戶「重複投保」不承保,讓消費者憤怒不已。

  2. 2022年5月18日 · 台灣Omicron疫情爆發後,前線作戰的基層人員、社區採檢站、醫護疲於奔命,苦苦追趕每天已超過8萬人的新增確診數,再加上世界奇景「防疫保單」之亂,民眾為申請保險理賠湧入醫院做PCR、拿診斷證明,險些成為壓垮醫療量能的稻草,金管會緊急研擬 ...

    • 身心障礙者總被業者逕自認定拒保
    • 一般人也會被詐騙──誰的「道德風險」高?
    • 降低道德風險可法制化
    • 沒有人敢說自己一生「無礙」

    一直以來,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屢屢接獲障礙者投訴遭保險公司拒保,因《保險法》現行條文第107條第3項即以被保險人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為理由減損保險契約法律效力,這些族群的死亡給付不予理賠;此外,更多的還包括肢體障礙者、視覺障礙者、聽覺障礙者、罕見疾病等毫無理由的直接拒保,連以普惠金融為目的的中華郵政保單,都明示對身心障礙者拒保。 這樣的法條精神,完全違反CRPD的平等不歧視、法律前獲得平等承認、健康保險與人壽保險禁止歧視身心障礙者等相關規範。 此次《保險法》修正案,通過王榮璋等17位立委提出的版本,新增第107條之1,並改以「以受監護宣告者尚未撤銷者」為限,此修正版本排除保險業者逕自認定被保險人精神或心智狀態,用以減損對精神或心智障礙者(廣義上包含失智症等認知缺損者)之保險理賠的權益...

    《保險法》相關立法中規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不同人時,被保險人若有較高「被死亡」的風險,如兒童、老人或某些失能者等,擔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投保、被害而導致詐保的道德風險,故投保時須得到被保險人同意;同意權之行使者若屬《民法》規定無法行使同意權之人,同意權照理便失效。然而,原《保險法》第107條第3項之規定,卻逕自定義無行使同意權之被保險人為特定之障礙者,續以降低道德風險為由,減損保險契約效力僅在喪葬費用有效,死亡給付無效。 暫且不提精神障礙、心智缺陷之用語於法律實過於模糊,退一萬步言,一般人也可能因年紀漸長、衰弱或與社會脫節、語言知識限制等因素,判斷能力退化、不足而有「過度輕信他人,或者無法認知到現實所生之危險」的風險存在。猶如遭到詐騙集團詐騙般,兩者間的道德風險應無顯著差異,而為何僅將精神...

    根據政治大學法學院「公益服務實習課程」提供的法律意見書提及,德國《保險契約法》第105條第2項規定:「如果保險契約於第三人死亡時提供給付,而該給付超過一般喪葬費用,須有第三人書面同意,保險契約始生效力;企業提供之團體保險不在此限。如果第三人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限,或已為其指定監護人者,由要保人代理該第三人之事務時,其不得代理該第三人為同意。」換句話說,在特定情形下,是由第三機制監督並審核被保險人是否在具有道德風險下購買保險,或給付效力! 德國的規定,雖亦屬於被保險人行為能力不足時,對保險契約效力之限制,但並未特意將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單獨列出,排除保險成立的可能,也未就保險給付範圍加以限縮,而是對所有的人,以代理同意之資格限制作為保障被保險人的方式,排除監護人既為要保人、卻又得以監護人之權責...

    身心障礙者被拒保或不賠的相關立法,其實「沒有人是局外人」。台灣約計117萬的身心障礙者中,約7成都是因為後天的疾病、車禍、意外、職災等等導致後天身心障礙,尤其是中年後更多。也許我們投保時並沒有障礙或生病,繳了一輩子保費給保險公司,但後來卻不幸生病了(如失智症或因車禍導致損傷而有意識或行動障礙、或因為糖尿病病變、甚至3C過度使用而致視覺障礙等等),當我們死亡時,家屬卻無法領取壽險的死亡理賠,或甚至自己也不能再買任何的保單,情何以堪?我們會覺得公平嗎? 我們不去正視、並且要求改正《保險法》中,保險公司得對特定身心障礙者的歧視規定,今天我們沉默的以為是別人的事而不發聲,明日就會變成我們默許他人侵犯我們自己的權利。我們期待社會大眾與立法院、行政院能夠與我們共同堅持廢除《保險法》中對身心障礙者的各種歧...

  3. - 報導者 The Reporter. 張烽益/2026年破產危機倒數中,勞保改革能不能是社會團結的契機? 如全民健保般面臨破產危機的勞工保險還在等勞資政三方朝野政黨是否願意溝通取得改革共識。 圖為勞工遊行。 (攝影b/吳逸驊) 勞工保險是勞工階級退休的保障。 然而,勞保已進入不可逆的老化困境,改革為當務之急。 (攝影/吳逸驊) 2009年開始實施的勞保年金,才讓勞保作為社會保險「世代互助」的本質凸顯出來。 (攝影/蘇威銘)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 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

  4. 這些低價值醫療是健保制度開辦時的原罪」。參與早期健保討論與籌劃的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系教授楊銘欽解釋健保開辦之前台灣的保險依身分類別開辦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與公務人員保險但大多數民眾不在保險範圍一旦生病就難以負擔醫療費用

  5. 2021年5月12日 · 台灣勞工陣線則於2020年 ,發現外送員的工時普遍偏長:. 因此多個勞工團體都曾指出外送員面臨的職災風險居高不下即使現行規定要求外送平台需替外送員投保意外險等商業保險但僅能處理意外不幸發生後的理賠仍然只是將風險外部化無法解決外 ...

  6. 2018年5月27日 · 法官認定陳敬鎧在醫療」、「保險」、「訴訟3個特定目的的短期時刻中表現孱弱日常生活和運動卻行動自如差異過大的舉止使保險公司理賠專員產生錯誤認知讓他的視力符合契約中全盲的全殘狀況以領取更高額的保險金因而等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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