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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一、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免稅額、扣除額? 字級設定. 1207 綜合所得稅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更新日期:111-03-21.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國內、國外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教育學費,每人每年最多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 但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及就讀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除外。 納稅義務人於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應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憑核認。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1205 綜合所得稅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2.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柒、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問題. 1746 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其海外所得是否須辦理申報? 更新日期:111-05-02. 1.來臺工作之外籍專業人士如一課稅年度內在臺工作居留停留滿183天即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其海外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惟外籍專業人士如已適用綜合所得稅20%以上稅率,其縱有海外所得,因基本所得額可先扣除600萬元 (103年度起為670萬元)後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基本稅額高於一般所得稅額時,始須繳納基本稅額,且海外已納稅額亦得申報扣抵,故須繳納基本稅額之可能性應相當低。

  3.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外僑(包含外籍勞工)在同一個課稅年度內(也就是從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沒有滿183天,屬於非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如果有我國來源的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的規定就源扣繳;如果居留天數滿183天的話,則屬於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扣繳義務人應依照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扣繳。

  4. 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瀏覽器,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瀏覽器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5. 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如果各有薪資收入採定額扣除者,每人每年可以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2年度為207,000元,但是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207,000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 例如某甲112年度薪資所得有50,000元,那麼他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就只能扣50,000元,而不是207,000元。 另外,沒有薪資所得的人就不能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2) 更多相關資訊. 1208 綜合所得稅申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之規定如何? 113-04-09.

  6.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如何? (2222) 更新日期:112-09-11. 1.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日支金額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但是營利事業自行訂有宿費檢據核實報銷辦法者,宿費部分准予核實認定,膳雜費則按照上述標準的5成列支。 2.營利事業派員赴大陸地區出差,其出差之膳宿雜費比照國外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大陸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之日支數額認定之。 3.出差期間跨越新、舊標準規定者,依出差日期分別按新、舊標準計算之。

  7.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綜合所得稅. 貳、減免範圍. 二、 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報受扶養親屬須符合哪些要件? 1215 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符合哪些要件? 更新日期:113-04-09. 納稅義務人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相互間)及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規定,未成年 [民國95年 (含該年)以後出生者]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可以列報該扶養親屬免稅額。 申報時應檢附下列有關的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 1.納稅義務人與其他親屬或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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