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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上市股票買賣課稅問題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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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於今年1月27日修正公布, 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最低稅負制課稅,不再免稅 ;同時為了避免衝擊新創事業,特別訂定新創排除條款,將設立未滿五年的高風險新創排除適用。 配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財政部近日也發布修正《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依據母法授權,針對各項稽徵實務細節進一步明確規範。 在損益計算方面,財政部表示,未上櫃股票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或損失額。 其中「成本」認定方面,依據未上市櫃股票取得方式而有 ...
      www.wanchicpa.com.tw/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須計稅!相關法規「四重點/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12月19日 · 該局呼籲,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的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及自行申報納稅,民眾110年及111年如有出售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但依規定辦理所得年度基本所得額申報、或核實計算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及繳納基本稅額者 ...

  3. 2020年9月11日 · 財政部於2020年6月29日預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預計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上櫃且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4. 2024年3月22日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自2021年1月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登錄興櫃股票所得應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課稅;但如果個人交易股票為高風險新創事業且公司登記滿五年或上市股票等,個人賺取價差皆免計最低稅負。. 隨著「新創雙板」─「台灣創新板」及 ...

  5. 自110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上櫃且登錄興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新法上路,個人轉讓未上市股票之稅負成本恐將大幅增加,無形中也將對家族傳承計劃產生影響。

  6. 為扶持新創企業同時維護租稅公平,自今 (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櫃、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興櫃股票)之所得,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如該等公司經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登記滿五年者即得排除適用 ...

  7. 2021年3月2日 · 國稅局表示,若個人2021年出售未上市櫃或私募股票等賺取差價,必須在2022年5月申報綜所稅基本稅額。 為防堵大戶利用未上市櫃投機炒房歪風,立院在2020年底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8. 立法院昨(12月30日)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 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且登錄興櫃股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