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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7月2日 ·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名模林若亞過去因5萬多元的補稅,提出行政訴訟,最後聲請釋憲成功,促成「名模條款」,不過,其補稅官司持續到今年5月28日才判決確定,所得可扣除成本費用,補稅額也成功由5.1

  2. 2017年2月14日 · 但是,有些工作性質特殊的行業,例如像是這次提起釋憲的林若亞,所隸屬的模特兒行業,以及人數眾多、但過去所得都被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的數十萬名的保險業務大軍,許多人卻受限於這個「最高扣除額上限」的關係 ...

  3. 2020年2月18日 · 有臺灣第一名模之稱的志玲,被國稅局查到漏報2003年至2005年的綜合所得稅,起因為國稅局認定志玲的所得為「薪資所得」,而非「執行業務所得」,故不得以扣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所得,志玲因此聲請大法官釋憲,但未能被受理,最終仍補繳 ...

  4. 2019年7月1日 · 立法院今(1)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所得稅法第14條、第126條」修正草案,也就是為了符合大法官第745號解釋,也就是俗稱林若亞條款,未來買職業用服裝、進修費用、職業用工具支出,都可以從薪資所得中減除,財政部預估,可增加民眾的可支配所得約20

  5. 2020年7月2日 · 中央社 吳佳蓉. 名模林若亞抗稅促成「名模條款」增訂,但個人補稅官司持續纏訟,直到今年5月28日才由法院判決確定,所得可扣除成本費用,補稅額也由新台幣5萬1264元降為3萬496元,歷經15年終於抗稅成功。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天舉辦「109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評選出具有開創性意義及影響力的6則稅法判決,其中,在名模林若亞抗稅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的「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稅簡更一字第1號判決」也名列其中。 模特兒與經紀公司前的契約內容與實際合作、勞動情形經常不一致,進而影響國稅局對所得性質的判斷,究竟屬於執行業務所得還是薪資所得,稅負會存有落差,尤其在「名模條款」(薪資所得核實減除方案)去年上路前,模特兒的成本費用支出能不能於報稅時扣除,與國稅局經常見解不一,導致衍伸稅務爭議。

  6. 2020年7月2日 · 模林若亞抗稅促成「名模條款」增訂,但個人補稅官司持續纏訟,直到今年5月28日才由法院判決確定, 所得可扣除成本費用,補稅額也由新台幣5 ...

  7. 名模林若亞勝訴今年才終判歌手、職業運動員等受惠. 林若亞條款去年上路,納稅人今年報稅時可以選擇適用薪資核實扣除,而名模林若亞的稅務案件今年5月才終判,確定林若亞的收入視為執行業務所得。. 林若亞獲得最終勝利。. 林若亞稅務判決被資誠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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