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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2日 · 台灣民眾黨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被告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貪污圖利,台北檢方將柯文哲列為「他字案」被告,意思是未清楚案件是否有確定人物涉

  2. 2023年8月18日 · 近期一起司法事件,似乎又讓情況更加惡化。 8月14日,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民眾黨籍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震驚台灣政壇。 由於此前高虹安持續追擊民進黨弊案,包括耗資12億元新台幣的新竹市立棒球場、5億元的納骨塔「永恆之丘」、9,800萬元的南寮運動公園,再加上高虹安是受郭台銘推薦提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如今更是民眾黨唯一執政的地方縣市首長,因此有不少輿論認為,高虹安被起訴是民進黨的政治操作,目的是要藉此「一石三鳥」:牽制郭台銘動向、摧毀柯文哲選情、掩蓋民進黨的綠電弊案。 無論前述猜測是否為真,從最新民調數據來看,柯文哲的支持度確實受到打擊。

  3. 2022年12月16日 · 準新竹市長、民眾黨立委高虹安選前被控詐領立委助理費案,遭台灣檢調兵分八路搜索並且約談,檢調12月16日凌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諭令.

  4. 2024年6月25日 · 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5名有罪的被告,首批屬初選組織者的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等5人,今(25日)起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求情。 法庭先就判刑法律原則作爭拗。 由於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刑罰設「三級制」,刑期亦由3年以下徒刑,至最重的無期徒刑不等。 控方認為法庭可就各被告參與程度和角色,分開不同等級判處各名被告,卻拒絕各被告屬那一級的參與者。 有法官指,戴耀廷認為他只屬參與度最低的第三類別,即「其他參加者」,判刑只在3年以下,法官直言,相信控方不會接納,即使法庭接納,律政司也必會上訴。 控方即回應指,案中具領導角色者,應屬第一類別,即「首要分子及罪行重大者」,可判無刑徒刑或10年以上刑期。

  5. 2023年7月28日 · 當年高雄市長選舉期間,代表國民黨參選的黃俊英原本聲勢大好,卻在選前之夜被民進黨候選人陳菊指控,黃陣營以每人新台幣500元費用,動員民眾參加造勢晚會。 由於距離投票時間太近,黃俊英反應不及,隔日便被陳菊以1,000多票險勝。 事後檢方調查發現,黃陣營確有發放「動員費」之情事,但主導人乃是「黃俊英競選總部雲林縣後援會」執行長蘇萬基、「資源回收商」總經理楊慶德,而非黃俊英本人,黃事先也毫不知情。 之後黃俊英雖控告陳菊陣營違反選罷法、加重誹謗,卻已無力回天,因為法院最後裁定陳菊當選有效,黃俊英只能接受現實。 從上述兩起典型案例可以發現,不論弊案或賄選,負面選戰的重點從來不在醜聞的真實性,而是如何以半真半假的證據捕風捉影、打出攻勢,以及要在何時發動致命一擊。

  6. 2024年5月30日 · 法官認為於新東的協調會議後,柯收到協調文件,會知悉文件提及運用否決權,加上他亦簽署《墨》,他必然知悉涉案計劃。 而他在初選落敗後,呼籲選民支持初選勝出者,讓他們可在議會戰線抗爭。

  7. 2017年2月7日 · 曾蔭權涉貪案. 法庭. 搶先表達.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進入第16天聆訊,隨着曾蔭權決定不出庭自辯及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案件進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階段,今日先由控方陳詞,並逐點反駁辯方在審訊時提出疑點,重點如下:1. 深圳東海花園租賃合約絕非正常商業活動,本案正正是一宗官商勾結貪污案件。 2. 行政會議非橡皮圖章,曾蔭權擅用偽裝技倆轉移視綫。 3. 曾蔭權作為大波士,為私利濫用授勳制度建議下屬呈交何周禮加入授勳名單,下屬不可不從。 4. 李國寶和曾太分別在同日同銀行提取及存入同數額現鈔,這只是「太可怕的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