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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債務可能是主權國家或國家、地方政府、公司或個人所的。 商業債務通常受有關 本金 和 利息 償還金額和時間的 合同 條款的約束。 [ 1 ] 貸款 、 債券 、 票據 和 抵押 貸款都是債務類型。

  2. 但他卻被歌手謝和弦爆欠錢不還,謝和弦在社群網站貼出他與陳政文的對話,還特意標記對方,只見陳政文詢問「不知道你還願不願意相信我」,謝和弦大器回應「沒事,好好努力賺錢,把錢還給我就好」,陳政文表示答應的事一定會在期限內做到,且絕不會

  3. 洗錢的步驟首先必須以某種名義儲存,然後透過一連串的 交易 或是轉帳,進入合法名義之下,因為各國政府多半針對洗錢行為有所管制,金融機關會將一定金額(通常由法律規定)以上的交易呈報主管機關,為了逃避監視,其中一種手段是將大筆的金錢分開存入數個以他人名義開設的 帳戶,這些帳戶彼此互不相關,之後再透過 匯款 、開立 支票 等方式轉入犯罪者的名下,由於每筆交易的金額不大,而且往往還透過跨國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國家或地區可以開設保密帳戶或公司之便,使查緝困難,另一種方式是利用假名設立數個公司,將犯罪所得透過這些公司虛假的交易,例如將不值錢的東西以高價販售給另一家公司,最後轉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來正當合法,實際上只是為了轉移金錢所做的假交易,也有人直接將金錢購買美術品、古董、不記名 債券 等...

  4. 王應傑直言,不打算全額支付尾款,「這是商業習慣,我們都已經要減資、解散了,怎麼可能按照契約履行?」「他如果急著要錢,我們就給少一點嘛,如果他們覺得打官司會打贏,那慢慢來嘛。」 「做生意就是這樣,收越快越好、付錢越慢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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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詞「大耳窿」的由來
    • 合法高利貸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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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法律

    1. 依中華民國《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此條款被視為法定利率上限,做為高利貸(重利罪)與否的判斷基準(司法院院字第519、696號解釋),但實務上並非如此單純,如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520號刑事判例:「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有關判決會根據〈中央銀行民間借貸統計資料〉對於各地區具體狀況做為判斷,無法概括而論。 2.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此條款為「重利罪」,為高利貸的罰則。(2016年11月30日修正) 3. 依《當舖業法》第11條,以年率為準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30。(原48%)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尚無高利貸罪的規定,即高利貸本身並不入罪,同時高利貸利息的高低也並不是判斷罪與非罪的要件,也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據,但如果債權人以暴力手段脅迫債務人還貸,或是惡意侵吞債務人合法財產,則會觸犯刑法。但是根據《合同法》及1991年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2001年4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以高利貸形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出藉資金行為法律性質問題的批覆》再次明確高利貸的認定標準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刑法另有一條專法第175條為高利轉貸罪,指從其他金融機構以較低利息貸來款項後加帽子,更高利轉貸他人,形同實質非法經營一種地下銀行,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以企業行為從事的處罰企業實質掌權者和相關主管。 自「套路貸」出現以來,受害人的維權一直都十分困難。詐騙分子都精通法律,可以用包括簽訂陰陽合同,偽造銀行流水,甚至「裸...

    香港法例

    根據《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任何人(不論是否放債人)以超過年息48%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2年;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更可處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0年。 1980年代,香港政府認為高利貸危害大眾,立例管制,放債人須領牌,此名為財務公司的Money Lender,直譯為「借錢」(放債)者。這種放債財務公司須交稅。申請放債人牌照,首先由警方調查申請人有沒有黑社會背景,證實「身家清白」才交法庭審理,但亦非由法官一人決定,而是有兩名市民協同審查,經三人一致通過才發牌,禁止收取複利,並限定年息不可多於48%。

    砍頭息

    「大耳窿」放貴利有「九出十三歸」的慣例,例如借錢10,000元,以先扣當期利息和手續費到手只有9,000元是為一千元砍頭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目前已經規定砍頭息為非法,訴訟中自動從本金減去。 近年來[何時?]出現有人向財務公司借錢但感覺不對臨時反悔離開,並無借錢,卻被一夥的中介人開始追討介紹費的事件發生。

    網貸詐騙

    通過虛假網貸進行詐騙在中國大陸十分常見,這種方式可以被稱為「套路貸」,但並不是以獲得利息和罰款為目的,也沒有黑道背景,因而很少有暴力催收的手段,更多屬於電信詐騙的範疇。常見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通過某些虛假網貸APP,這類APP一般都會打出「利率低,無抵押,下款快」的噱頭,有時還會冒用正規銀行的名號,吸引急需用錢的用戶。因由收取各類手續費後仍然不能提現。 另一種是以清理校園貸為由頭,稱事主有一筆校園貸,要求在專門的虛假貸款APP上借錢進行銷戶。如果事主否認借過網貸,詐騙者就會讓其下載一個虛假APP,使其相信確實借過。詐騙者向事主提供一張與前一種手法類似的偽造的「公文」,並提供一個「對接帳戶」,要求事主在其他平台借款後打入該帳戶,而在事主打入數千到上萬元不等的錢款後,所謂的債務卻並未被註銷,而客服已經無法聯繫。這類詐騙的受害者大多是剛剛從大學畢業,涉世未深,對詐騙的警惕性較差。 兩種手法與傳統高利貸都不一樣,詐騙者雖然利用了網貸的手段,但並不會真正放貸給受害人,只是用這種方式騙取錢財。兩種手法的共性在於:一、都能準確報出受害人的身份信息,騙取受害人的初步信任,而這些信息都是通過各種...

    粵語稱高利貸為「大耳窿」,翻譯為書面語即「大耳洞」,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又被簡稱為「阿窿」。這個詞語的由來有幾種說法: 1. 昔日粵省、港澳,主要在街市放數,街市檔口無論肉販、菜販,遇有輸錢賭徒,或周轉不靈者,便向有三合會背景的地區性黑社會「大耳窿」集團借錢,正所謂「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債務人在街市謀生,每日要做生意,不怕逃跑,乃常借得款。昔日銀錢交易,大數目多數用「大頭」(銀元),小數目為「銅板」(硬幣),高利貸者收數後,多數將銀元、硬幣之類塞在耳窿,年久月深,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撐大,故稱為「大耳窿」。 2. 楊子靜編著《粵語鉤沉》(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收錄了「大耳窿」的條目:「香港、澳門放高利貸的,被稱為『大耳窿』,乃『大耳窿鬼』的略稱。原指從前活動於上海的猶太富人,一般載一大耳窿(即耳環)...

    在1990年代香港的信用卡普遍向過期還款的客戶收取高達25%年利率的罰息。若連同手續費亦當中利息支出的一部份的話,事實上所收取的利息已經觸犯高利貸。舉例說: 假設信用卡結餘尚欠5000元未支付,到了月末的應付利息支出,按照年息25%的計法,應為:$ 5000 × 25 % ÷ 12 = $ 101.66 {\displaystyle \$5000\times 25\%\div 12=\$101.66} 然而,信用卡尚有一條款稱:若罰息少於$150,則會向客戶收取$150行政費或手續費。結果:$ 251.66 × 12 ÷ 5000 = 60.40 % {\displaystyle \$251.66\times 12\div 5000=60.40\%} 香港律政司於2003年檢控一名未有償還貸...

    2021年3月,中國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播出的,由全國掃黑辦與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聯合攝製的專題影片介紹甘肅蘭州的一起「套路貸」案。2018年3月,王燾與魯樞成立20多家空殼公司,用企業化經營進行「套路貸」詐騙。該公司的網路貸款APP平台以優惠借貸條件作為噱頭,吸引被害人,而實際年化利率達1303.57%至5214.29%。該公司先後與24家催收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將非法債務逾期還款的部分外包分配給合作業者,進行非法催收。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砍頭息」、「逾期費」、「展期費」等名目之巨額費用時,他們用發送恐嚇威脅內容之簡訊轟炸、發送PS淫穢或詛咒的圖片、向其親友催討騷擾、洩漏債務人通訊錄等手段,「軟暴力」非法催收以牟取暴利。王燾等人成立數家「小額貸款」公司,在被害人首次貸款無法按時還款時,該公司的網貸A...

    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第24條有關「過高利率的禁止」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5. 2007年2月9日-6月22日. 話數. 全4卷. 動漫主題 - 電子遊戲主題 - ACG專題 - 模板說明. 《 金情人 》(日語: お金がないっ )系列是 篠崎一夜 的 BL 小說, 香坂透 插畫,亦為漫畫化的作者。.

  6. 貳叄書房於11月14日回應,聲稱「書店並沒有書款」,指前店主Joyce是受薪處理「聯絡書商及合作夥伴的工作」,書商發票都是經由店主Joyce處理,並以螢幕截圖通知另外兩位老闆付清,直到2023年7月兩位老闆才正式接手Joyce的聯絡工作,因為「資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