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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辦法所稱河川管理,指下列事項: 一、河川治理計畫之規劃、設計、施工。 二、河川區域之劃定與變更。 三、土石可採區之劃定。 四、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之訂定。 五、河防建造物之管理。 六、河川之巡防與違法危害河防事件之取締及處分。 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收。 八、治理計畫用地之取得。 九、防汛、搶險、搶修。 十、其他有關河川管理行政事務。 第 4 條. 中央、直轄市及縣(市)管河川之管理機關,應依前條辦理河川管理事項。 前項管理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水利署),並由水利署所屬河川分署(以下簡稱河川分署)執行其轄管之河川管理工作。

  2. 本辦法所稱河川管理,指下列事項: 一、河川治理計畫之規劃、設計、施工。 二、河川區域之劃定與變更。 三、土石可採區之劃定。 四、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之訂定。 五、河防建造物之管理。 六、河川之巡防與違法危害河防事件之取締及處分。 七、河川使用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核、許可、廢止、撤銷及使用費之徵收。 八、治理計畫用地之取得。 九、防汛、搶險、搶修。 十、其他有關河川管理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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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河川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091-05-29編修日期:110-02-17發文字號:經濟部經水字第11004600390號. 函釋引用. 關鍵字(輸入時會列表將自動篩選). 林造字第0981742444號. 林造字第0981652218號. 林造字第1011651603號. 回列表.

  5.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 91 年 5 月 29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00462429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5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 92 年 12 月 3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0920461317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6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94 年 10 月 27 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

  6. 2024年2月6日 · 中央直轄市及縣(管河川之管理機關,應依前條辦理河川管理事項。 前項管理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水利署(以下簡稱水利署),並由水利署 所屬河川分署(以下簡稱河川分署)執行其轄管之河川管理工作。

  7. 第 3 條 本辦法所河川管理,指下列事項: 一、河川治理計畫之規劃、設計、施工。 二、河川區域之劃定與變更。 三、土石可採區之劃定。 四、河川環境管理計畫之訂定。 五、河防建造物之管理。 六、河川之巡防與

  8. 河川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on River Management.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經水字第11104602530號令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河川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 ...

  9. 第二辦法所稱河川,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屬於水資源開發或國土保育或區域發展關係重大之水系,並經公告之水道。 前項河川依其管理權責,分為中央管河川、直轄市管河川及縣(市)管河川三類。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河川管理,指下列

  10.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申請本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使用行為,且涉及第七十二條之一設置穿越水道或水利設施底部之建造物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下列書件: 一、事業計畫書。 二、工程使用範圍(含面積及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既有堤防、護岸之設計及現況資料蒐集。 四、相關圖說(地理位置示意圖、地形圖、地籍圖、河川區域圖籍套繪圖、工程平面布置圖、施工剖面圖)。 五、施工計畫(含復舊)。 六、安全影響分析。 七、防汛應變措施(含施工中、施工後未運作前、運作後之防止倒灌具體措施)。 八、維護管理計畫。 九、河川區域使用申請相關書件。 十、其他相關資料。 前項第四款至第八款之設計書圖及相關分析資料,應有相關專業技師之簽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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