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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項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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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違反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未由各管理權人協議遴用共同 ...

    • 消防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 ...

  2. 消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其第13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同第2項規定,前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3. 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概要、日程表及範圍。 二、影響防火避難設施功能之替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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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消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其第13第1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同第2項規定,前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為明確律定應實施防火管理之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範圍 ...

  6. 依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其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消防防護計畫 (含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均應由管理權人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各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二、防護計畫書範本說明. 防護計畫書有分大型、中型、小型計畫書,依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與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 來制定計劃書,依消防署網站範本參考制定。 當有管理權有分屬或場所用途不同時,也是沿用上述計劃書去繳交既可,由消防局判斷受理共同或一般。 ← BACK.

  7. 第一條 本計畫係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五項,由 大樓(或 大廈、社區)(以下簡稱本大樓)內各場所管理權人共同協議規定建 築物全體共同防火管理上之必要事項,以達到預防火災及其他災

  8. 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製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外,並向當地消防 機關報。 一、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增設或移設等作業,致該設備停用或

  1. 消防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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