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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時事分析. 部落可以禁止遊客拍攝豐年祭. 作者:章忠信. 98.09.11.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日前台東原住民部落舉辦豐年祭活動主辦單位強迫遊客將拍攝的影像留下備份引起糾紛消保官認為原住民的舞蹈不是現代人的創作依現行著作權法不能主張享有舞蹈著作權」,所以部落的行為不適法遊客可以拒絶。 消保官的說法對了四分之一,卻可能誤導了社會對於部落活動自主權的認知。 這事件涉及著作權中舞碼、表演、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契約的議題,消保官並沒有完全掌握,所以就以偏蓋全。 消保官說原住民的舞蹈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只說對一半。 舞蹈是先有人編舞,後有人跳舞。

  2. 316 如果表演著作係「對既有著作之表演」,則「以樂器表演既有歌曲」如是對公眾為之,不也是公開演出嗎?這樣要向既有歌曲著作財產權人獲得改作和公開演出的同意嗎?又朗誦別人的散文到底是公開口述他人著作,或...

  3. 1641 A旅行社為招攬生意,與知名攝影師B合作,由A規劃行程,B帶團出遊並指導旅客拍照。B自團費中抽成,旅遊期間所拍攝照片均交A使用於廣告DM中,但雙方未簽署書面契約。後來雙方合作關係生變,B主張A之使用構成侵害著作權,A可否主張基於雙方僱傭關係或聘用關係,故得合法使用照片?

  4. 92.12.09.完成 92.12.16最後更新.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不管是不是還有其他原因,唱片業者聲稱近三年來唱片銷售量因為盜版的猖獗,已跌了三成以上,而網路盜版是最重要的禍源。 從網路下載音樂檔案僅供自己個人欣賞,未再作其他利用,如果僅是少量,也許還有合理使用的空間,但若是從此不再進入唱片行購買音樂CD,恐怕很難說是合理使用,如果再進行網路音樂檔案分享 (peer-to–peer),更確定已構成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偏偏許多網路使用者,尤其是占唱片銷售市場主要對象的大學生,在「沒錢、有閒、有技術」的情形下,正是侵權者的主要角色。 校園侵權,學校很難置身事外。

  5. 1047 可否把學生時代的補習班講義作為私人家教的教材,者與學生人數或是否自己的親人有關嗎?. 把學生時代的補習班講義作為私人家教的教材,不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這跟學生的人數或是否自己親人無關,但若是影印供學生參考,會構成侵害重製權。.

  6. 將他人的演講或上課錄音是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的重製行為依第二十二條屬於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之一種應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但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又規定:「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因此對於他人之演講不問是否收費以自己之錄音機加以錄音專供自己使用應屬著作權法中之合理使用行為非法律所禁止。 但是在他人之演講中錄音,究竟是作個人或家庭以內之使用,或營利性質之重製,並不能立即確定,且錄音行為多少會造成會場環境與氣氛之干擾,妨礙演講者或其他聽眾之聽講,因此,縱使聽演講者在著作權法上有合理使用之特權,可以用自己之錄音機加以錄音,專供自己使用,演講者或主辦單位仍得禁止他人錄音。

  7.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九條規定,強制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同時,也獎勵供公眾使用的私人建築物設置公共藝術,政府也訂定相關設置及獎勵辦法。 公共藝術品的設置,具在地性與長久性,前者必須關注是否符合當地民情及特色,有時還要考慮地理景觀及風水議題;後者更要考慮設置後的維護及退場機制。 這些都必須與相關人士,做好溝通協調。 公共藝術品的設置,也牽涉到創作者的權益。 藝術品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與創作者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有時甚至是為特定環境而構思 (site-specificity)的公共藝術品。 法律上,創作者對公共藝術品享有物權、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