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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要被告有「逃亡」或「藏匿」之行為

      •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只要被告有「逃亡」或「藏匿」之行為,即得以通緝。 換言之,被告依法應於一定時間,到檢察署、法院開庭,但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亦無法知悉被告行蹤,法院檢察官、法官即得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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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11月15日 · 犯法就會被通緝嗎?. 被通緝怎麼辦?. 律師教你如何撤銷通緝!. 喆律法律事務所是由 前新北、台中地院法官、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和超過50名專業律師 所組成的團隊,於全台設有6間分所,是您處理法律爭議的首選。. 犯法就會被通緝嗎?. 被通緝 ...

  3. 2018年10月17日 · 本文. 電視新聞或報章雜誌經常提及「通緝犯」,除了因涉入重大刑事案件而逃亡的通緝犯外,一般民眾因搬遷住所、久居國外,或未依傳票到庭而被列為通緝犯的案件也偶有耳聞。. 但究竟什麼是「通緝」?. 通緝的原因為何?. (見圖1). 圖1 為什麼會被通緝 ...

  4. 2022年4月29日 · 一、什麼是「通緝」?. 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若有一個人對另外一個人提起刑事上的告訴,那麼普通程序來說,可能的途徑是由:警察局>>地檢署>>法院. 因為刑事告訴會牽涉到「犯罪」的問題,若最後確定有罪,被告嚴重的話,是有可能會失去自由、入監服刑 ...

  5. 2018年10月24日 · 一、什麼是刑事訴訟程序. 在了解通緝之前,要先認識刑事訴訟制度。 刑事訴訟是國家對於人民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斷過程,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法庭內要有法官、檢察官、被告參與,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審判程序 [2] 。 檢察官負責提出被告犯罪的證據,證明被告確實犯罪;被告對控訴的罪嫌進行反駁澄清,證明自己的清白;法官的工作是行使國家賦予的審判權,代表國家判斷被告是否成立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 二、如何讓被告到法院. 法院或檢察署預定某日要開庭審判或偵查(也就是「開庭期日」,簡稱「庭期」),在開庭前一段時間先寄傳票傳喚被告,通知被告來開庭 [3] 。

  6. 2024年5月8日 · 通緝」主要是針對逃避司法追捕的被告,確保他們能夠出現在法庭上接受相關的調查或法律處罰的手段。 實施通緝時,將向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甚至向大眾公開被告相關資訊,以確保被告能夠正常出庭受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當被告須出庭時,法院首先發出 傳票 ,若被告對傳票未作出回應,法院隨後發出拘票。 當被告對傳票與拘票均無回應時,法院或警方才可以進行通緝作為最後手段。 (2) 什麼情況下會被通緝? 沒逃亡也會被通緝嗎? 檢察官在偵查刑事案件時,通常先傳訊被告,開 偵查庭 以釐清案情。 然而,若被告在傳喚後無故未出庭,檢察官簽發拘票,請求警方協助將被告帶至法院。

    • 刑事被告原則要到庭接受審判
    • 傳喚與拘提
    • 通緝
    • 一定要先拘提,才能通緝嗎?
    • 通緝之後,找到人會怎樣?
    • 延伸閱讀

    除非是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像是簡易判決處刑、允許用代理人到庭的輕罪、法院打算判無罪、免刑、罰金或拘役時,刑事法官才可以不用等被告到庭就審結案件。 一方面來說,被告到庭才能審判,是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另一外方面,法院也要促使被告到庭,讓國家的刑罰權得以實現, 如果被告經合法傳喚不到,法官會用拘提跟通緝來促使被告到庭。傳喚、拘提跟通緝,都是法官找人來開庭的方法。

    警察找人來問,用的是「通知書」;檢察官或法官,則是用「傳票」。如果警察發通知書來「通知」、檢察官或法官發傳票來「傳喚」被告,但被告卻沒有來,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官或檢察官可以核發拘票來拘提被告。 拘票上面會記載被告個資、案由、拘提理由及應解送處所,然後交給司法警察(官)在一定的時間內執行,期間結束沒抓到人,司法警察(官)就要把拘票還給法官或檢察官。 拘票可以分做好幾張,交給不同警察,拿到拘票的警察,可以直接去找被告,暫時限制被告的人身自由,拘提到檢察署或法院,交給檢察官或法官。 地檢署寄發的傳票,因為經費不足,通常會先以平信寄出。為了避免被告沒收到傳票而衍生的拘提,刑事訴訟法第61條第3項規定:「拘提前之傳喚,如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且...

    拿到拘票的警察,經過執行時間,還是拘提不到。接下來,法官可能就會認為被告已經逃亡或藏匿,而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的規定。 通緝,要用通緝書,記載被告個資、事實、案由、通緝理由、犯罪時間地點,以及應解送地處所。 相較於拘票由檢察官或法官簽發,交給司法警察(官)抓人,通緝的威力更大,刑事訴訟法要求首長參與,需要檢察署檢察長或法院院長在通緝書上簽名後,才會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或是在必要時,以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 當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所有的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都可以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甚至,利害關係人也可以逕行逮捕被告,送交給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 換言之,拘提是找人去抓人、通緝是大家一起抓。

    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經過拘提程序,才可以發布通緝。只是說拘提不到,通常會被認為被告已經找不到,而有逃亡或藏匿的情形,需要動用到通緝這個最後手段。 由於拿到拘票的警察,只會在台灣找人。如果被告根本不在境內,像是涉犯竊盜罪,但已經返國的外籍人士,可想而知拘提是沒有效果的。 這個時候,法官或檢察官很可能就會跳開拘提程序,直接發布通緝。

    警察找到被通緝的被告之後,就會拘提或逮捕被告,抓到通緝的法院或檢察署去。如果被通緝的被告是從機場進來,當警察在機場發現被告,就會當場逮捕,帶往法院或檢察署歸案。 被告歸案之後,因為之前有找不到人的情況,可能會被認為存在有「逃亡或之虞」的羈押原因,被進一步以羈押、具保、責付、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防逃等措施防止。當然,也可能只是囑咐下次開庭要準時到,沒有額外條件就讓被告離開。 通緝撤銷的資訊要讓全國都知道,可能需要一小段時間,被告離開之後,如果遇到其他警察,以為被告還在通緝中,可能又抓回去地檢署或法院。 因此,法官跟檢察官會先發給被告一張歸案證明書,請被告隨身攜帶,在路上被臨檢到時,可以出示給警察看,表示已經被抓到歸案過了,請不要再抓了。 本文經一起讀判決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7. 2022年6月17日 · By 法律人編輯 - Lulu.2022-06-17. 通緝是什麼?. 通緝和傳喚、 拘提 一樣,是一種 令被告到案的手段 ,通常是在用傳票傳喚被告、以及發拘票拘提被告,都無法達到目的時,才使用 簽發通緝書(也就是俗稱的通緝令)的方式強制被告到庭 。. 因為通緝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