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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一條.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受理職業病鑑定範圍如下: 一、保險人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認有必要時。 二、保險人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申請鑑定。 前項第一款所定認有必要時,為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有困難。 二、職業病給付核定案件經爭議審議、訴願或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後,由保險人另為審核。 第三條. 保險人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職業病鑑定時,應備具下列書件: 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申請書。 二、被保險人之傷病診斷書、失能診斷書、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三、被保險人就醫紀錄。 四、保險人特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之醫理意見。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3. 2023年2月10日 · (一) 雇主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外籍家事移工納保專區項下查詢保險證號, 網址連結 。 (二) 雇主如已收到繳款單者,於繳款單右上方雇主姓名下方亦列有保險證號。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10.

  4. 在職場上不幸發生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在勞保局可以獲得以下幫助:. 職保醫療給付(門診或住院診療的補助). 職保傷病給付及照護補助(不能工作期間沒有拿到原本的薪水). 職保失能給付及照護補助(身體遺存失能的補償). 職保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 ...

  5. 2023年11月13日 · (1)應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斷出具。 (2)精神失能者須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出具。 神經失能者須由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出具。 膀胱機能失能者須由泌尿科專科醫師診斷出具。 (3)依據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規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眼、耳、咀嚼嚥下及言語機能、胸腹部臟器(機能失能)、脊柱畸形或運動失能、皮膚失能、上肢機能、下肢機能申請失能給付時,其失能診斷書應由「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醫院評鑑合格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 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離島之被保險人申請失能給付時,不在此限。 (4)在本條例施行區域外者,得由原應診醫院出具。

  6. 2018年10月23日 · 給付業務 (含育嬰津貼) 失業給付.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 2018-10-23.

  7. 2024年2月19日 · 請領失能給付者,需於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之日起5年內提出申請。. 被保險人仍在治療中,症狀尚未固定時,請不要申請失能給付。. 被保險人經審定失能狀態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之給付項目,領取失能給付者,或經個別化專業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請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