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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2月14日 · 地籍異動即時通的申請方式多元除可就近到任一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外在新取得不動產申辦買賣等移轉登記時也可以併案提出申請或是直接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在「 數位櫃臺 」網站線上申請。 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指出完成申請後只要名下已登記的不動產被申請買賣設定抵押書狀補給等登記案件收件」、「異動完成系統即主動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即時通知。 桃園市則有加值服務「歸戶查詢即時通」,已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的登記義人,假若在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以該登記名義人統一編號申請本市不動產歸戶資料,送件後將以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加強確保民眾財產權益。 杜絕炒房! 預售屋換制換約9大眉角看這裡. 半年內轉售價差162萬! 買房要先看這案例. .

  2. 2024年5月27日 · more. 民眾網 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 詐騙集團透過網路平臺大量投放投資詐騙廣告讓國內民眾混淆誤認更讓政商財經各界遭冒名之人士不堪其擾多次公開聲明並未開設任何LINE投資群組提醒民眾切勿上當受騙今年起假冒財經名人之粉絲專頁投放廣告逐漸減少多是隱藏在詐騙貼文文案內或點擊廣告連結後始出現名人或是以不詳粉絲專頁名稱搭配名人頭像進行廣告投放。 刑事警察局自112年6月28日至113年3月31日止,共移請網路平臺業者下架逾8萬則投資詐騙廣告,惟仍可發現,曾遭警方通報下架之相同內容廣告仍持續出現,顯見業者僅被動配合刑事警察局通報完成下架,並未落實廣告張貼源頭管理。 常遭冒名人士類別分析圖。

  3. 2023年12月25日 · more.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購買預售屋是簽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而是另訂「磋商條款」該怎麼辦? 一名首購族在「買房知識家A你的Q」社團透露,最近看預售屋,但建商卻希望與他另行手寫「磋商條款」,讓他有看沒有懂。 其磋商條款內容包含以下6點,睿均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游嵥彥為大家一一破解「文字陷阱」: 買房小白購買預售屋,遇到建商另行手寫磋商條款。 示意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1.因原物料、工資上漲造成工程造價不斷提高,本人同意配合賣方調整房屋及土地之比例。 游嵥彥:契約總價及房地的價款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之應記載事項」必要之點,雖總價、價款是雙方可以自行約定,但是價額一經約定就應該確定,且應於簽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

  4. 2024年5月27日 · 詐騙集團以公眾人物名義在網路平台投放假投資廣告有人誤信是名人操盤或推薦加入LINE投資群組受騙許多被冒名人士不堪其擾不斷公開聲明提醒民眾不要上當詐騙案仍不斷攀升刑事局去年6月28日起通知網路平台下架假投資廣告截至今年三月下架逾8萬則但分析發現被下架相同內容廣告仍持續出現。 刑事局表示,網路平台雖配合警方通知下架,但未落實廣告張貼源頭管理,只靠警察不斷通知下架不可能遏阻詐團。 業者應擔負企業社會責任主動把關。 尤其臉書長期以來問題嚴重,始終未能有效管理,警方建議民眾從臉書粉絲專頁追蹤數、按讚數及資訊透明度中的建立日期、更名紀錄等,判斷是否為假冒粉專;另也將透過跨部會討論,採取有效對策。 杜絕炒房! 預售屋換制換約9大眉角看這裡. 半年內轉售價差162萬! 買房要先看這案例.

  5. more.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採訪報導. 內政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已經升級為須記載物件300公尺內的嫌惡設施房屋現況的資訊透明度也比以往增加相較之下租屋卻沒有租賃不動產說明書」,租屋民眾大多透過網路平台或公園鄰里佈告欄找尋物件房客僅能多問多看有些隱藏的屋況是到入住後才被發現房客要因噪音潮濕等狀況解約甚至會被房東刁難沒收押金。 租屋在公園綠地旁環境好,但因噪音要解約恐被房東刁難。 (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買房有《不動產說明書》可了解屋況,但租屋卻僅能自求多福! 尤其近幾年不少因屋況、環境導致的解約糾紛,並非看屋時就透徹瞭解。 做廣告業的Cindy日前換工作而打算找新的租屋處,她假日到處看房,發現一間位於國小旁的公寓出租套房,環境不錯且租金也合理。

  6. 2022年7月29日 · 一名網友於臉書社團《房東 租客 租屋糾紛求問區》發文,他表示本身為承租人,近期有了提早解約的打算,不過實際查看與房東合約發現上有明確記載,「中途提早解約,不退還押金」令他納悶問道,「兩個月押金是不是完全拿回來了呢? 還是至少能取回1個月? 根據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定期租賃若約定可以提前終止租約,出租人最高僅能請求超過一個月之租金作為違約金。 圖/翻攝自《房東 租客 租屋糾紛求問區》

  7. 2014年11月25日 · 4種糾紛各不同. #買賣糾紛 #解約 #價金返還 #房屋漏水 #凶宅. more.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許多人買到瑕疵屋引發買賣糾紛,希望解除契約返還價金,目前包含買到「非自然身故住宅」(含凶宅),法院判決可解除契約的狀況最顯著,至於房屋買賣糾紛居冠的房屋漏水,買方幾乎鮮少能因此解約取回價金。 代書便提醒,購屋前調查清楚屋況,才是最具保障的方式。 發生買賣糾紛,許多案例是無法解除合約。 (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糾紛1、買到的房子曾有屋主在屋內死亡多日,主張解約。 A:屋內是否曾發生有人「非自然身故」,是房屋交易的重要資訊,也會影響房屋交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