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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2. 2024年5月21日 · 人同事同意權方面,則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3031條的修法新增第29-1跟30-1的條文。 詳細條文如下,請左右滑動看所有條文。 立法院調查權與聽證權

  3. 2024年7月19日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及刑法第141條之1等規定於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 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總統賴清德(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及監察院(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分別就其行使職權或因行使職權所 ...

  4.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5. 總統國情報告修法包含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15-215-4條共三條修法,細節如下。 強化人事同意權 人事同意權方面,則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30、31條的修法,與新增第29-1跟30-1的條文。

  6.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之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之行政特權。

  7. 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本(113)年5月28日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覆議案,考量兩案之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將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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