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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管理權人及保安監督人之業務及職責 (一)管理權人之業務及職責 1.選任保安監督人,使其正當公正地執行各項保安監督業務。 2.指導監督保安監督人業務之推動。 3.申報消防防災計畫書,且其變更時亦同。 4.監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維護之實施。
      law.nfa.gov.tw/GNFA/FLAW/FLAWDOC01.aspx?lsid=fl049607&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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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管理權人之業務及職責. 1.選任保安監督人使其正當公正地執行各項保安監督業務2.指導監督保安監督人業務之推動3.申報消防防災計畫書且其變更時亦同4.監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維護之實施5.保安監督人製定或變更消防防災計畫時提供相關必要之指示6.申報保安監督人之遴用及解任。 (保安監督人之業務及職責. 1.消防防災計畫之製作、檢討及變更。 2.搬運、製程、儲存及處理作業之指導及監督。 3.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4.場所施工安全之監督。 5.電器配線、電器、機械等用電、用火設備之安全監督管理。 6.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7.通報、滅火、避難訓練之實施。 8.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請示及其他相關協調連絡事項。

    • 綜合比較
    • 管理權人
    • 防火管理人
    • 保安監督人
    • 爆竹煙火監督人
    • 安全技術人員
    • 總結

    103 年三等法規的申論題有考過比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爆竹煙火監督人的法源依據、應聘用條件、初訓及複訓時數、多久接受講習一次、應制定計畫名稱等。下面我幫你整理成下面的表格: 消防法在112年修訂時,第13條將防火管理人遴用後報主管機關備查的時間明確定了出來(遴用次日起15日內)。要注意的是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是「遴用次日起」15日內,而爆竹煙火監督人是「選任後」15日內,安全技術人員則是「到職之日起」15日內,每個都不太一樣,你一定要分清楚! 這次修法也新增了兩個人服勤人員、保安檢查員,這兩個人比較屬於輔助的角色,也有相對應的訓練時數、複訓頻率等,可以參考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保安檢查員行政指導綱領、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要點,我就不一一列出來了 另外,強化防火管理制度指導綱領以前還有一...

    消防法第 2 條很簡單地介紹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寫得很簡單,但管理權人有可能是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要確定誰才是管理權人其實有點難度,就像下面的這兩題: 107消佐班 下列場所,若所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經消防人員檢查未符法令規定,消防人員針對管理權人開具限期改善通知單,下列何者正確? (A)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校長 (B)台北市介壽路派出所所長 (C)私立東吳大學校長 (D)林口長庚醫院院長 111設備師 依消防法規定,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以國內私立大學而言,其管理權人為何人? (A)校長 (B)總務長 (C)董事長(D)學務長 消防署在 96 年消署預字第0960500439號的解釋...

    防火管理人的擔任條件,在消防法第 14 條只有規定「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而在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中另外有提到「消防機關受理後,應確認防火管理人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具備足以有效推行防火管理必要業務之權限,例如總經理或總務主管等」 消防署 101 年內授消字第1010822948號解釋令也有規定「為使防火管理人於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由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這部分可以當作寫申論題時的額外補充 防火管理人最愛出的考題是「下列哪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也就是防火管理人的應遴用條件,因此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

    保安監督人最重要的考題只有一個,就是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47條「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 30 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考題只會把30倍、保安監督人、消防防災計畫的其中一個換成防火管理人、爆竹煙火監督人的名詞而已 105年設備士有考過一次訓練時數 24 小時。100年四等情境有考過一次第二種標示板內容應包含保安監督人之姓名及職稱。保安監督人的考題非常單一且非常簡單,不用太擔心會考得很難,不過下面我還是補充一些有關保安監督人的其他規定 保安監督人的複訓時數是規定在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講習訓練要點「保安監督人複訓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 消防署105年消署危字第105111...

    爆竹煙火監督人最常考的題目是,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8條的應聘用條件、初訓及複訓時數、多久接受講習一次、應制定計畫名稱等,以及爆竹煙火監督人選任後15日內,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另一個非常愛考的就是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條中央主管機關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各自的權責劃分。「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是屬於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這部分一定要記得,考題非常愛考! 102年三等特考、103年一般四等特考都有考到安全防護計畫的內容,也就是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但考題只會考第二點的場所安全對策: 1. 搬運安全管理 2. 製造安全管理 3. 儲存安全管理 4. 銷毀安全管理 5.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6. 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更詳細的內容在消防署行政指導文書爆竹煙...

    安全技術人員最常考的題目是消防法第15-2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9-1、19-2、19-3條的內容,大部分考的都是數字,所以一定要把這些數字記熟! 107年三等特考有考到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注意事項第 3 點的規定「安全技術人員對於用戶處所之供氣設備,每 2 年提供一次安全檢測服務,並代為檢測燃氣設備」,同樣也是考數字有關的考題而已。安全技術人員沒有相關的解釋令,準備起來就輕鬆許多

    消防法規五大人的許多名詞、數字都很像,但只要用表格化的方式就會比較容易記憶。歷年來的考試題目大多都是變化數字的選擇題,非常重要且準備起來也不難,因此一定要好好把握。而在寫申論題時,如果有餘力的話盡量把其他解釋令的內容寫進去,或許這就是你多別人幾分的關鍵喔! 延伸閱讀: 為什麼寫考古題非常重要?消防特考考古題隱藏了哪些考試秘密? 避難容許時間、避難所需時間是什麼?火災預防的終極應用 安全距離、保留空地、與廠區境界線距離的用意是什麼?它們有什麼差別? 一次看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的最新修法重點(含實務現況分析) 「W消防解密」是一個幫助想成為消防員的人通過消防特考的部落格。歡迎填寫表單訂閱我的部落格,領取免費的「消防考試作弊書單」,有新的內容時也會第一時間通知你喔!

  3. 、 「保安監督制度是指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業主應指定專人即保安監督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依自身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特性訂定消防防災計畫」,並依據該防災計畫實施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員工安全管理教育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用火用電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安全。 二、 擔任「保安監督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24小時之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任職期間並應每2年接受複訓1次。 什麼場所應該實施保安監督?

  4. 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場所之分類及消防安全設備設置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機關得依前項所定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 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因用途、構造特殊,或引用與依第一項所定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工法或設備者,得檢附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適用依第一項所定標準之全部或一部。

  5. 管理權人之業務及職責. 1.選任保安監督人使其正當公正地執行各項保安監督業務2.指導監督保安監督人業務之推動3.申報消防防災計畫書且其變更時亦同4.監督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維護之實施5.保安監督人製定或變更消防防災計畫時提供相關必要之指示6.申報保安監督人之遴用及解任。 (保安監督人之業務及職責. 1.消防防災計畫之製作、檢討及變更。 2.搬運、製程、儲存及處理作業之指導及監督。 3.製造、儲存、處理場所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4.場所施工安全之監督。 5.電器配線、電器、機械等用電、用火設備之安全監督管理。 6.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之實施及監督。 7.通報、滅火、避難訓練之實施。 8.對管理權人提出建議、請示及其他相關協調連絡事項。

  6. 、 「保安監督制度是指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之業主應指定專人即保安監督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依自身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特性訂定消防防災計畫」,並依據該防災計畫實施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員工安全管理教育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用火用電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安全。 二、 擔任「保安監督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施予24小時之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任職期間並應每2年接受複訓1次。 什麼場所應該實施保安監督?

  7. 保安檢查員之業務及職責如下: (應接受保安監督人之指揮及監督。 (每月依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表如附表一至附表九辦理公. 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及設備之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送交保安監督. 人複核後予以妥善保存。 (負責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及設備之維護管理使其維持在正常. 狀態下。 (四)發現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或設備有異常情況時,應聯絡保安監. 督人或相關人員,同時應判斷狀況並為適當之處置。 (五)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發生火災時,提供現場救災人員搶救上之必要資. 訊。 5. 五、保安檢查員講習訓練之方式及課程內容如下: (一)依下列講習方式擇一參加: 1.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辦理之講習訓練。 2.事業單位自主辦理,並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之講習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