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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案人必須與外國移民申請人有下列一種親屬關係: 美國公民之直系親屬,包含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以及21歲以上美國公民之父母。 美國公民收養失去父母的孤兒,符合美國移民法(INA) 所定義的孤兒,並且在16歲前被收養。

  2. 2016年10月17日 · 取得綠卡就等於是移民美國了,以美國為主要的居住地。以下是常見的華人移民方式: 依親移民(Family-based Immigrant) 透過親屬方式申請綠卡,是移民中最多的,又分為下面幾類,依照優先順序排列: 1. IR 公民的直系親屬:最快取得身分

  3. (1)申請人本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才能為父母申請移民 (綠卡持有人不能為父母申請移民,因為還不是美國公民)。 (2)申請人必須年滿21歲。 (3)必須是直系親屬 (所以女婿是不能為嶽父嶽母申請的,因為女婿不是直系親屬)

  4. 依親移民 (Family-based Immigrant) 透過親屬方式申請綠卡,是移民中最多的,又分為下面幾類,依照優先順序排列: IR – 公民的直系親屬: 最快取得身分. 子女: 未滿21歲未婚子女. 配偶: 例如跟美國公民結婚. 父母: 滿21歲的美國公民可以幫父母申請綠卡,所以很多人來美國生寶寶。 F1 – 公民的未婚子女 (滿21歲) F2A – 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滿21歲未婚子女.

  5. www.wgp.com.tw › country › detail親屬移民

    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申請移民來美並不受任何名額的限制。 “直系親屬” 是指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 以及二十一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或收養 16 歲以下之子女。 其他親屬移民就有配額限制。 分類如下: 一、美國公民的配偶 (無配額限制) 結婚少於兩年, 外籍配偶只能取得臨時綠卡。如果於兩年內離婚、久居民身份將會被終止。要取消永久居留權的限制, 需要於取得臨時綠卡的第二年前九十天, 雙方一同遞交取消條件限制的申請。如未及時提出, 臨時綠卡將會被終止。 I-130 應備文件: 1. 美國公民出生證或者入籍證明或者公民證的複印件; 2. 申請人和美國公民的結婚證; 3. 證明申請人和美國公民結婚之前婚姻終止的離婚判決; 4. 六個月內彩色護照照片, 美國公民及申請人各兩張。

  6. 所有住在美國,或在美國有永久住址的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及美國公民,必須向其居住地所屬的移民局國內服務中心提交I-130申請(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所列的各地服務中心管轄範圍)。

  7. 2021年5月10日 · 維妮申請的CR1 Visa,屬於「依親移民」簽證,針對文件申請過程所需查找的資訊及申請單位接洽,彙整所有使用的資訊,提供大家更為便捷的路徑,輕鬆完成美國移民簽證文件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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