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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核定通知書 (公告日113年4月12日) 更新日期:113-04-0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公告 公告原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公告查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電子稅務文件 ...

  2. 更新日期:113-04-22. 個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屆滿2年 ...

  3. 營利事業有跨越年度定期存款利息所得應如何估列應收收益列帳? (2309)-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陸、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非營業收入及支出(共計20題) 營利事業有跨越年度定期存款利息所得應如何估列應收收益列帳? (2309)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如有跨越年度之定期存款利息所得,其應歸屬上一會計年度收入部分,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7條規定,於年度決算時,就估計數字,以「應收收益」列帳;並等到申報下一會計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再憑金融機構實際給付或轉帳給付時所填發之利息所得扣繳憑單,一併辦理抵繳。

  4. 列報投資損失應注意下列各項:. 1.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所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得列為損失。. 2.投資損失應有所投資事業之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文件。. 但被投資事業在國外且無實質營運活動者,應以其轉 ...

  5. 更新日期:112-04-20. 個人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2規定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2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持有期間達2年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期間 ...

  6. Q3:個人投資經認定之新創事業有何租稅優惠,其適用範圍為何?. 更新日期:111-04-29. A: (一)個人以現金投資於成立未滿二年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二)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並取得該公司之新發行 ...

  7. 各年度核定公告.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核定通知書 (公告日113年4月12日)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 (清)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及其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核定通知書 (公告日113年1月31日) 110年度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