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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4日 ·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

  2. 2021年6月4日 ·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正之QA Q1:勞資雙方約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2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是否合法? A1: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1項所規定之10日為法定最低標準,勞資雙方可約定少於10日之天數,惟不得約定超過10日之天數,10日係以日曆天計算。

  3. 2021年6月4日 · 為推動相關措施,勞動部發布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並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及「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 勞動部指出,「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原規定每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 為鼓勵雙薪家庭父母共同陪伴 ...

  4. 2021年10月20日 ·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 一、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國家跟你一起養」政策,提升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加強經濟安全,以發給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以下簡稱本補助)予以協助,特訂定本要點。. (一) 本要點之訂定 ...

  5. 2012年4月24日 · 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續保期間雇主應負擔的保險費免予繳納。.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屬於在職保險,也就是實際從事工作者才可以加保,但被保險人如因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申請 ...

  6.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正之 Q.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修正之QAQ1:勞資雙方約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20日前. 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是否合法?A1: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 條第1 項所規定之10日為法定最低標準,勞資雙方可約定少於10 日之 . 數,惟不得約定超過10日之 ...

  7. 前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 則。但受僱者有少於六個月之需求者,得以不低於三十 日之期間,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以二次為限。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四日修正發布之條 文,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

  8. 2013年2月19日 · 勞工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依照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定,與雇主協商提前回到原任職單位工作,或自原任職單位離職,已不符合請領資格,自不能繼續請領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所請領的津貼只可到復職的前1日或離職當日止。. 勞委會勞保局表示,就保育 ...

  9. 2014年12月17日 ·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投保勞、健、公、軍保等社會保險之規定為何?. 答案.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但不包括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受僱者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應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 ...

  10. 2014年12月17日 · 申請性別平等工作法育嬰留職停薪之要件及期間為何?. 答案.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規定,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 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二年。.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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