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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乘客因下列原因所致之體傷或死亡,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乘客之故意行為。 二、乘客之毆鬥、自殺或犯罪行為。 三、乘客本身之疾病、殘疾。 第六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適

  2. www.trustable.com.tw › order › bike修 訂 條 文

    非有下列原因之一者,本公司不得終止本附加險契約: 一、要保人未依約定期限交付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對本附加險契約之理賠有詐欺行為或記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