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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 本市上一次重新規定地價是111年,今(113)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經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公告地價平均調整5.64% ...

  2.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有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2種租稅負擔,可以利用贈與稅每年244萬元... 本網站目的在公佈財政部對外相關訊息

  3. (臺中訊)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即可申請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先購買後出售者亦同。

  4.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囤房稅是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修正稅率,由原本1.5%提高至2.4%或3.6%的差別稅率,適用的差別在於擁有非自住房屋戶數的多寡,如果在4戶以下,每戶均按稅率2.4%課徵;如果持有5戶以上時,每戶均要改按3.6%課徵。 至於個人「自住」3戶內住家及供公益出租使用房屋,仍維持1.2%優惠稅率。 另外,考量建商興建待銷售住家用的房屋,其持有性質並非囤房,為鼓勵建商儘快出售增加房市供給,配套規定在興建完成後3年內待銷售期間,可排除囤房稅戶數計算,一律按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遇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期限內銷售房屋者,得於屆期2個月前申請延長1年。 以期在保障自住權益的同時,能一併兼顧量能課稅及租稅公平。

  5. 戶政遷戶籍可同時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2-03-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用地稅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要以優惠稅率課徵 ...

  6. 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將被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1-10-1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已經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民眾,該重 ...

  7.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無償供政府機關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 里辦公處為依法... 本網站目的在公佈財政部對外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