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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05年10月12日 ·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

  2.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提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領取護照的詳細規則。 在該法第4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申請護照時不必出示國民身分證。 第12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可在護照上取用中文姓名;相反,其餘國民的護照只能使用身分證上的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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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05年10月12日 · 中華民國護照 是 中華民國 外交部 所核發的 護照 ,申請資格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 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 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國民或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 [1] 。. 大陸地區人民 、 香港居民 、 澳門居民 ...

  5.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提供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領取護照的詳細規則。 在該法第4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申請護照時不必出示國民身分證。 第12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可在護照上取用中文姓名;相反,其餘國民的護照只能使用身分證上的中文姓名。

  6.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是一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該法律於2006年4月29日在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通過,並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 [2] 。 立法緣由 [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的第一條是「為了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申請、簽發和管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的權益,促進對外交往,制定本法。 」 [1] [2] 實施 [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的最後一條是「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簽發的護照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 [1] [2] 參見 [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參考文獻 [ 編輯]

  7. 截至2018年5月22日,由 中國外交部 所發行的 中華民國護照 可免簽證或簽證抵達148個國家和地區,在旅行自由方面全球排名第26位(與 梵蒂岡護照 並列)。. 5 年前. SNH48TAQ. 我仔细查阅,条目所言的是普通护照,而非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再则,按照外交惯例 ...

  8. 2017年時,有使用該護照的台灣民眾返回台灣後,被註銷台灣地區戶籍的實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對此事評論提及,該護照「是為台灣居民在大陸參加邊境旅遊提供的一項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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