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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4月25日 · 谷阿莫口中神聖的二次創作到底有沒有違法法律系教授全面解析. CO 肥皂箱 2017-04-25.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面對片商侵害著作權的控告谷阿莫宣稱他是合理使用」,並自信宣示要推動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之立法而不少人都以道德高度抨擊谷阿莫糟蹋他人作品但回到最實際的法律層面究竟谷阿莫剪輯重製電影片段的行為是否違法? 就讓法律系教授來為大家專業解析著作權法。 【BO】提供其他不同觀點,讓大家思考: 為什麼我支持谷阿莫? 不是因為他做得好,而是這關乎台灣二創作者的未來. 谷阿莫的最大問題是品味低劣──你願意被人用 5 分鐘膚淺的講完一生嗎? (責任編輯:蔡沛宇) 文/ 章忠信 (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兼科技暨智慧財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

    • 二創歸二創,違法歸違法,未經同意重製就不行!
    • 合理使用原則是什麼?
    • 取得同意是原則,合理使用是例外!

    是否侵害著作權,在法律上判斷只有「未經同意,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這個要素,儘管你說自己是二創也是一樣的。 只要你未經同意,擅自重製他人著作,就是侵害他人著作權,就是違法。 (至於什麼是重製?抄襲、模仿、二次創作跟重製的差別在哪?你可以看這裡)

    著作權法第1條宣示保障著作權,不讓他人任意侵害。但有時候,把作品給別人使用反而能促進原著作的發展,帶來更多瀏覽與關注,像是媒體報導中使用、學術上引用等,其實也是提供更多人認識的途徑,這些使用目的也算正當。因此,著作權法有所謂的「合理使用」原則,這也是谷阿莫所主張的。只要是合理使用,就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無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我必須要提醒,雖然著作權法有「合理使用」的規定,但「取得同意再使用」才是原則!擅自使用是例外! 如果你知道著作權人是誰,你想用他的作品,請事先知會、取得使用同意,不然就是不尊重他人創作、不遵守法律規定的舉動。 除非你無法確定著作權人,或是真的有「合理使用」的空間、不影響著作權人利益,你才例外地可以未經同意使用。 (想避免爭議?認識一下創用CC,看這裡) 著作權的法律問題其實很簡單,就設身處地想一想:換作是你的作品被盜用,你會希望對方怎麼做?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封面圖片來源:Designed by Starline) 延伸閱讀: 商標侵權如何認定?律師教你商標法侵權3要件! 免費法律諮詢好嗎?免費律師諮詢必知的5大事項!(文末有免費諮詢)

  2. 2019年3月8日 · 報導指出谷阿莫堅稱不會輕言退出和放棄二次創作權」,言下之意谷阿莫似乎認為二次創作衍生著作是一種權利」,亦認為自己的創作符合合理使用之原則。 首先需澄清的是,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所生之衍生著作,亦有「相同之權利」。 而《著作權法》第6條衍生著作定義為:「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

  3. 2017年4月24日 · 谷阿莫發聲明還我清白」:不會放棄二次創作的權利. 谷阿莫涉嫌侵權被片商控告您覺得呢谷阿莫被告打壓網路創作. 谷阿莫侵權被告應該的! 投票結果. 票 0.00 % 總計 票。 記者林映妤/台北報導....

  4. 谷阿莫在聲明影片中強調他的二次創作如果是用在教學等方面是可以歸類為合理使用不過一個訂閱人數將近百萬的Youtuber不太可能沒有開啟Youtube的影片營利功能」,也就是說谷阿莫只要有收取Youtube所給予的分潤就已經違反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質。 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現在我們知道谷阿莫事件已經是生米煮成熟飯,片商有控告的權利,接著就等法官如何定奪此事了。

  5. 其他人也問了

  6. 2017年11月2日 · 自媒體時代的創作爭議谷阿莫是合理使用還是侵犯著作權」? Photo Credit: Corbis/達志影像. 讀者投書. 投稿請寄到 oped@thenewslens.com 來信請附上投稿人真實名字、email和電話,並直接附上投稿內容(Word、純文字皆可)。 我們會在收到稿件後24小時內回信,建議勿一稿多投。 另外為了國際版翻譯需求,也請附上想要刊登的英文作者名稱。 訂閱作者. 收藏本文. 以臉書、YOUTUBE等平台為代表,個人化的「自媒體」突飛猛進,壓倒以電視、電影及其產業鏈為代表的傳統媒體。 面對自媒體的巨大衝擊,該如何順應? 谷阿莫. 二次創作. 社群網路. 著作權. 合理使用原則. 後現代主義. 自媒體.

  7. 知名網路紅人(YouTuber)──谷阿莫,在多個影音社群平台,利用二次創作手法,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讓觀眾快速了解電影劇情,並加上自己的想法,在YouTube 擁有破百萬訂閱數。 然2017 年4 月24 ,谷阿莫遭又水整合」、「影音串流平台KKTV提告侵權,認為他利用未經過合法授權的影音內容進行重製與公開傳輸。 但他本人也在聲明影片中,表明自己的網路影片符合二次創作原則。 從此新聞事件中,谷阿莫、提告公司與閱聽人的立場為何?台灣和各國在此方面的規範與標準又是如何?綜合以上幾點疑惑,我們想以此作為小論文的主軸。 二、研究目的. 希望藉由本次小論文,探討如今資訊爆炸的社會,資訊倫理使用權的範圍;並統整民眾、YouTube官方、提告者及谷阿莫本人對於這次事件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