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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農水署認定之農田水利設施得在不影響農田灌溉排水的情況下,依農田水利法第12、13 及14條申請農田水利設施兼作、銜接及搭排使用,以農田水利法第12條第 �作其他使用。但不妨礙原有功能運作及維護者,申請人得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兼作其他使用」為例:受理申請架設構造物之範圍須以觸及農田水利設施本體為原則,如申請之構造物範圍涵蓋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外之基金土地,一塊土地可以同時具備事業及非事業二種屬性,因此在不影響農田灌溉排水管理的情況下無須額外審認該筆土地之農田水利功能,僅需針對架設構造物所涉及之土地面積進 ...
      www.isdi.org.tw/Home/article/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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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作業指引*** 0.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填寫參考範例 1.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書(含自主檢核表)1120901 2.農田水利設施兼作架空纜管線案申請書(僅供電信業者使用)(112.08.01版) 3.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展延

  4. 2.既設之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填工程預定日期。 3.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包括外僑居留證;不包括駕駛執照、健保卡或護照。 此致

  5. 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許可作業流程 新設. 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許可作業流程(新設) Author. 原道安. Created Date. 6/8/2021 10:37:01 AM.

  6. (1) 不得超過申請時提供之土地使用同意證明文件之期限。 (2) 許可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二十年。 2.影本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及「與正本相符」字樣,請以A4規格紙張

  7. 2020年12月8日 · 農水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表. 發布日期:2020-12-08 發布單位:. 屏東管理處受理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附件請見下方參考網站。. 更多資訊請見各管理處公告 https://www.ia.gov.tw/orgs.php. 最後更新日期:2021-12-15. 農水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表.

  8. 申請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書 1120801版. 中華民國____ 年___ 月___日. 為田間耕作農機通行之需要,擬使用貴署_____管理處之農田水利設施兼作其他使用,並絕不影響該系統農田灌溉排水,填具申請事項如下: 申請編號: 申請人姓名 (或法人名稱) 代表人/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