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9 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一項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但判決確定前,已為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 ...
      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80001&flno=9
  1. 其他人也問了

  2. 公司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以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罪辦理設立或其他登記,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函釋內容: 公司資金不得由公司或負責人籌借款項充為資金. 「……股東所繳股款之來源究係自有資金,借入款項或與他人另有契約關係,則非公司法上之問題。 以上解釋並經呈奉行政院臺51經字第1320號令准辦理。 」(本部64年5月6日商10064號釋)如股東並未出資,而由公司或其負責人籌借款項充為資金,登記後以之歸還,則構成資本不實情事。 (經濟部70年12月26日商49377號) 撤銷公司登記應以法院認定違法事實有關之登記予以撤銷.

  3. 違反公司法第九條第三項之追訴期等問題. 一、違反公司法第九條第三項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刑事追訴期是多久?. 二、違反公司法第九條第三項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後,原董事將股份出售他人並由他人擔任董事,原董事 ...

  4. 公司法第九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 未實際繳納 ,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 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 ,或 任由股東收回者 ,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5. 一、依公司法第九條第三項但書規定補正應備書件如下: (一)公司資金補正申請書(格式請參照附件)。 (二)設立或增資股款補正明細表(格式請參照附件)。

  6. 一、依公司法第9條第3項但書規定補正應備書件如下: (一)公司資金補正申請書(格式請參照附件)。 (二)設立或增資股款補正明細表(格式請參照附件)。

  7. 本次修正前公司法第9條規定:「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9條,新修正為「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經裁判確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而且新增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或廢止。 不過,本條文之修正不溯及既往,應予注意。 雖然有主管官員指出第9九條修法前後,差異不大,表示以前是檢察官通知,現在則是刑事判決確定後,由主管機關認定。 然而,各方仍對公司法第9條以「SOGO條款」修正案稱之,不難想見此條文之重要性。 立法院七月六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其中關於公司法第9條所謂修正案,引發各界關注。

  8.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紀錄 (節本) 九十六年刑議字第四號提案. 院長提案:. 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 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 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