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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民曆是老祖宗們以陰陽五行配合季節運行,累積數千年經驗,所推算出是否適宜進行各種活動的參考時曆,其創作過程,可以說是源遠流長、集各家之成。

  2. 作者:章忠信. 1556 直接引用農民曆上的宜/忌項目說明,是否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不得作為著作權標的。 農民曆若是以時曆方式附上傳統的宜/忌項目說明,應該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引用。

  3. 原判決所為論斷說明,尚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此部分上訴意旨猶指摘:原判決認定著作權授權契約有證據能力,而為不利於上訴人之認定違法云云,同非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4. 作者:章忠信. 1263 可以自己出書嗎?應該注意甚麼細節?若一定經過出版社,可以如何談條件? 法律上並未規定出書一定要透過出版社,著作權法第十條也規定,著作完成就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必作任著作權申請或登記。 至於向國家圖書館申請ISBN國際書碼,作為書籍的全球身分證,也很容易,自己就可以辦理。 依據圖書館法,出書時,應送二本書給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圖書館典藏,這是行政規定,不送也不影響著作權的享有,頂多受罰款而已。 不過,專業的時代,任何事透過專業人員處理,較有效率。 出書透過出版社,可以免去出版、印刷與行銷的繁瑣業務,對於不是專業出版的作者,好處多於壞處。

  5.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壹、按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 如果上訴理由書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之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6. 著作權法要區分「觀念」與「表達」,目的在限制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將其限制在「表達」之保護,以免保護過大,造成著作權人對於知識的壟斷,影響文化與科技的繼續發展。. 社會上的每一件創作都是承襲前人的智慧,並受當時環境的孕育而成,以 ...

  7. 作者:章忠信. 127 我在編輯一個飯店網站,其中飯店的名稱、地址、電話等三樣資訊是從某旅遊書編輯下來的,編輯順序和書刊的編輯順序一樣,這樣有觸犯著作權法嗎? 著作權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請注意這一條文所用的「具有創作性者」,亦即不是所有資料的編輯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必須是資料的「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才可受著作權保護。 換句話說,著作權僅保護創作性而不保護辛勤原則 (sweat of brow),亦即沒有最起碼的人類精神智慧之投入,縱使花費龐大的勞力、物力與時間,仍不能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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