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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enchi Lai. 賴律師求學階段適逢網際網路開放民用,各國紛紛推動國家資訊基礎建設(NII)的年代,遂決定以當時最具爭議及重要性的智慧財產權為其研究領域。 2000年與劉承愚律師共同創辦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為台灣第一代的網路律師。 執業期間長期關注新興科技發展並協助政府機關進行科技相關法律議題之研究及參與各項修法討論扮演重要的民間智庫角色。 秉持著《事前預防勝於事後治療》的理念,習慣去探究問題發生背後的原因,避免重複錯誤的發生,參與商業活動規劃與執行,協助客戶正確評估與降低或分散風險,與客戶共同學習成長,拓展未知的領域,是賴律師執業最享受的事。 前往聯絡. 專業領域. 文創法律與企業經營.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制度規劃. 企業資料治理/個資保護. 法律顧問諮詢. 法律教育訓練及推廣

  2.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下) - 劉承愚律師推薦 從大立光與先進光權爭訟和解案談公司治理與智慧財產權管理(上) - 劉承愚律師推薦 新書出版:劉承愚律師《當文創遇上法律:公司治理的挑戰》 - 劉承愚律師推薦

  3. 參、智慧財產權管理=權專業+企業競爭策略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談智慧財產權管理,通常由PDCA循環式品質管理的角度切入,其主要內容為:計畫(Plan):訂定權管理目標,並符合現行法規,促使財管理成為組織營運目標達成、具備保護財及避免侵權之能力;執行(Do):建立各項管理規範 ...

  4. 食品代言爭議多,藝人代言遭罰 網路交易規範新制即將上路,業者宜及早因應 科技新貴猝死「責任制」爭議再起 定製花瓶鬧上法院—看型錄訂購就能主張7天鑑賞期的解約權? 兩岸律師於知識產權案件保全程序之合作 恭喜! 版主推薦

  5. 2010年10月28日 · 知識分享. 食品廣告標示,謹慎為妙. 2010/10/28. 目錄. 一、廣告的範圍. 二、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 三、可否主張不知情而免責? 現今社會中,由於「養生」概念蔚為流行,許多人販賣食品時會標榜食品對身體的益處,藉此增加消費者購買意願,但在標示食品效能時,也要注意所使用之文字有無觸法疑慮,否則可能商品還沒賣出去,就先遭主管機關處以罰鍰,得不償失。 上網賣紅糟 廣告功效遭罰.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0.01.20. 樹林市一名25歲大學生為協助家計,在網路販賣母親自製的紅糟,尚未交易成功,卻因文字敘述涉抄寫紅麴菌功效的醫學報導,被北縣衛生局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罰4萬元;衛生局呼籲民眾刊登食品廣告前,要特別留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

  6. 法律教育訓練及推廣. 劉承愚律師. Ben Liu. 劉律師曾經接受過完整的醫學、法學及財務的專業訓練,曾服務於理律法律事務所及美國Perkins Coie法律事務所台北分所,2000年創建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2007年至2016年擔任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劉律師 ...

  7. 2002年1月1日 · 基於法令實際運作的需要,在公平交易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及租稅法令中對於關係企業或是關係人的行為都已有規範的條文,但是規範企業行為的根本法律-公司法中,對於「關係企業」在過去卻一直欠缺明文的定義及規範。 因此,社會上對於關係企業的某些行為口誅筆伐之餘,政府往往表示無「法」可管,企業主也表示無「法」可依,其結果是政府無力,企業無奈,大家都感到無所適從。 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公司法關係企業專章,雖然條文內容仍有不盡明確及不夠完整之處,但是從此政府與民間都已經有初步的遊戲規則可以遵循。 本文以下首先將討論我國現有關係企業的類型與公司法相關定義的對照比較,其次說明公司法對關係企業規範的特點,最後討論企業應遵守的遊戲規則及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