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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聚感染發生,陸續發布相關防疫措施,其中因應防疫需要所定之「防疫隔離」及「防疫照顧」,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工資,惟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 ...

  2. 2022年5月5日 · 一、家有配合防疫而需照顧的幼童,勞工可請無薪防疫照顧假或家庭照護假,或者請有薪的特別休假。 二、勞工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防疫而自主健康管理,可依身體健康狀況,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休,若雇主要求在家隔離,應照給薪資,勞工也不必補服 ...

  3. 2022年4月12日 · 勞動部表示,除了勞工受隔離外,勞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如兒童而請假,亦可請「防疫隔離假」。勞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必須給假,不可任意視為曠職,也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之 ...

  4. 2023年11月20日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期間,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以下統稱雇主)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給付員工未確診COVID-19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6月30日)或疫苗接種假期間(適用截止日112年4月30日)的薪資,均得依給付薪資金額200%自當年度的所得額減除。

  5. 2023年3月10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統一公佈適用別,5大類人員包括:一般勞工、軍職人員、公務人員、教師、學生,各有相關規範。 原則上的大方向是: 請假不扣全勤 。 雇主不可給不利處分 。 校園(含學生及教職員工)人員建議不到校上課上班 。 相關指引採建議性質,並無訂定相關罰則。 指揮中心特別說明,由於考量學校單位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教育部另行要求、建議篩檢陽性的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從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各類對象適用別總整理. 特別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以上勤的請假證明,建議採「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所開具的診斷證明。 勞工的「普通傷病假」自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6. 2022年5月12日 · 近日台灣確診人數激增,疫情洪峰將至,許多勞工因為確診因此被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或收治於指定處所,也有許多家長因為子女學校停課、改線上教學或需要居家隔離、接種疫苗而無法按時上班,這時勞工到底要請什麼,成為勞資雙方共同關切的焦點。

  7. 2 11 日至 2 24 日期間如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之需求,家長其中 1 人得請「防疫照顧」。 因為「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

  8. 2023年11月9日 · 後面4天的自主防疫,員工若快篩陰性,即可回公司上班;如勞工有需要也可自行請病假、事假或特休假。 若勞工已打滿3劑疫苗,並想繼續工作,選擇「0+7」快篩陰性就可以出勤,但雇主若有防疫考量,希望勞工不要到公司,勞資雙方可協調居家辦公 ...

  9. 2023年9月18日 · 財政部說明,員工確診COVID-19隔離治療期間,不符合請防疫隔離資格,而係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雇主按員工請假假別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給薪或不支薪,與防疫隔離一律「不支薪」性質不同。

  10. 2024年4月27日 · 民眾如確診或與確診者有密切接觸之情形,為配合「3+4」居家隔離政策而無法出勤時,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且不得視為曠職,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居家隔離期間可由勞雇雙方協商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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