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又稱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等,為中華民國 前總統 陳水扁與其家族,在其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產,所衍生出之涉及龍潭土地弊案及二次金改弊案,疑為非法所得的洗錢弊案。

  2. 拾伍元,應與陳水扁、陳鎮慧、林德訓連帶追繳並發還總統府, 如全部或一部無法追繳時,應連帶以財產抵償之。共同所得財物 新臺幣捌佰捌拾柒萬肆仟元,應與陳水扁、陳鎮慧、馬永成連帶 追繳新臺幣陸佰陸拾 萬捌仟元並發還總統府,如全部或一部無

  3. 吳淑珍因陳水扁參選總統連任需籌措競選經費,要求蔡銘哲將上開其分得賄款中之新臺幣1億元先行匯回臺灣以應所需,郭銓慶即指示不知情之鍾 燕自93年2月6日起,將存放在郭銓慶使用之人頭戶郭 珍、康 玉、邱 貞、洪 伍、洪 敏、裴 娟、李 一、董 賜等8人設在 ...

  4. 爰審酌被告馬永成、林德訓均為被告陳水扁之重要幕僚,長久跟隨被告陳水扁競選、擔任公職,深獲被告陳水扁之信任,其2人分具臺灣大學政治系、政治研究所之高學歷,本應遵守法律、奉公守法,卻聽從被告陳水扁、吳淑珍之指示,而觸犯本件犯行,實有

  5. 2024年8月8日 · 檢方控告陳水扁,指控阿在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前後11次趁外交出訪,貪污33萬美元,並匯給當時在留學的致中使用。法院一、二審均以檢方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陳水扁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2011年4月28日駁回上訴。[109] 海外洗錢案

  6. 2024年6月20日 · 陳水扁夫婦被控收受陳敏薰新台幣1000萬元賄款,幫陳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長的位子;兩人分別被依貪污判刑8年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由於吳淑珍將賄款透過哥哥吳景茂存入人頭帳戶,法官認定陳水扁是洗錢共犯,洗錢部分由檢方重新調查。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洗錢罪起訴陳水扁。...

  7. 2011年8月26日 · 2011年8月26日. 台灣高等法院就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國務機要費案作出更審判決,改判曾在一審就本案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陳水扁無罪。 國務機要費案是陳水扁卸任後遭審判的第一起案件,他在被台灣媒體稱為"世紀大審"的一審中被判無期無刑,二審則改判二十年有期徒刑。...

  8. 陳水扁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貪汙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案皆被判有罪確定,其中龍潭購地判刑11年、貪汙判刑8年、二次金改判刑10年,共應執行20年定讞;法務部依修正後的律師法,2021年11月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

  9. 2010年11月12日 ·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被控貪污並在一審中被判處無期徒刑的訴訟,台最高法院就其中的龍潭購地案收賄作出最終判決有罪,判處十一年徒刑。

  10. 2012年12月20日 · 最高法院20日就二次金改案元大併復華部分,判前總統陳水扁貪污罪10,扁妻吳淑珍8年徒刑確定。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他們尊重最高法院的判決,並感謝法官支持檢方的見解,以「實質影響力」將陳水扁等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判刑。 這項判決將會對未來偵辦相關類型案件時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