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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電腦程式以著作權法保護,有其侷限。. 依著作權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亦即著作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表達」所隱含 ...

  2. 如果是單機版,只能在一台電腦上使用,如要更換電腦,應將前一台電腦上的程式刪除。 至把單機版的程式放在區域網路或安裝於多部電腦使用,因已逾越授權範圍,將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行為。

  3. 購買合法電腦軟體作如何利用的問題? 作者:章忠信. 1017 被合法授權使用的電腦軟體附於機器設備中,如果轉賣該機器設備,買得之人是不是可以合法地使用機器及附於該機器中的電腦軟體? 另一方面言,一般的電腦內附有合法正版的軟體,當整部電腦賣給他人,買受者應也可以合法的使用電腦裡的合法軟體,此二者有何不同? 這問題的重點在於消費者花了一筆錢後到底獲得甚麼? 對於買到的電腦程式軟體,一般人認為像買書一樣,買到了所有權,應該可以作任何處理,包括轉買給他人。 但是電腦軟體業者從來不認為他們是在賣東西,而是透過授權他人利用其軟體以收取報酬。

  4. 大哉問. 電腦程式買賣標的是使用權嗎? 作者:章忠信. 182 是否一般電腦程式買賣的應是使用權,著作權是歸著作公司所有,但若是客戶想連同著作權一併購買,請問有過這樣的先例嗎? 要如何才算將著作權賣給對方呢? 電腦程式著作是一種很特殊的著作類別,買軟體不像買書,不是要看內容而是要使用,因此,買到一份原版軟體,其實是買到軟體合法使用權。 除此之外,和其他著作類別相同的是,買軟體祇是買到該軟體磁片或光碟的物權,不包括軟體的著作財產權,因此,買到該軟體磁片或光碟的物權之消費者,仍不得行使著作財產權人之權利。 如果要買受著作財產權,則屬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著作財產權之轉讓之行為,應經雙方就買賣條件約定之,一旦成交,該軟體之著作財產權歸買受人取得,原出賣人即喪失著作財產權。

  5. 買硬體送軟體違反著作權法. 作者:章忠信. 92.10.05.完成. 有著作權 侵害必究. service@copyrightnote.org. 一般人會花二、三萬元買一部電腦,但為甚麼不願意再花二萬元買軟體?. 是因為盜版容易?. 還是因為光碟片體積小,看不出它的價值?. 有些電腦廠家為了爭取 ...

  6. 原則上,只要是合法軟體,使用者單純的使用,都不會侵害電腦程式的著作財產權。 所謂「單機版軟體」,應是指一套電腦程式只能夠被裝置在單獨個別的電腦使用,不可將其放在區域網路或連線供多部電腦使用,其目的在落實一機一套軟體之原則,確保電腦程式著作權人之利益。 因此,只要是將合法的「單機版軟體」裝置在單獨個別的電腦使用,即合於其合法使用之授權範圍,至於到底是不是由原購買者使用,或是不是在公開場所展示使用,均與著作財產權無關,不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當然,如果涉及著作財產權之行為,例如將電腦程式著作作為出租之主要客體,則依著作權法第六十條規定,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為之。

  7. 電腦軟體是以程式碼編寫成原始碼,再以程式編譯方式,轉換成電腦硬體可以讀取的目的碼,產生功能,所以列入著作權法,以電腦程式著作家以保護。

  1. 電腦報稅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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