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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提供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官方發佈的訊息 高速公路緊急狀況處理 一.車輛故障處理 1. 遇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啟亮方向燈,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再啟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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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頭城往坪林地區,建議改走. 新竹往返台南地區,建議改走. 南投往返台中地區,建議改走. 霧峰往返 台中系統、 中港系統,建議改走. 113年4月4日(四)清明節. 匝道封閉. 5-12時封閉平鎮系統、埔鹽系統及西螺南向入口. 高乘載管制. 5-12時,內湖至頭份 (含高架堤 ...

  3. I.前導、後衛車輛限用非載運危險物品之小客車或小貨車,車頂應裝設活動式閃光紅燈。. II.應隨車攜帶有效期限之滅火器,其規格應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第1項第12款大貨車應配備之滅火器相同。. III.運送危險物品之駕駛人或隨車護送人員應經專業訓練 ...

  4. Bi2 食物中毒 Bi4 發霉弃敗 IV. 人峴工程(HumanFactorsEngineering ) 屈碼 分類項岰 屈碼 分類項岰 Er1 設計不良導致人為屺强 Er4 不適宜之工作姿勢造成傷害 Er2 操作高度、空間不適 Er5 重複性操作造成傷害 Er3 人工搬翡超翫荷重造成 Er6 人為不當動作 ...

  5. www.freeway.gov.tw › UserFiles › 災害防救標準作業手冊災害防救標準作業手冊

    2.0 範圍 適用於本局暨所屬各機關及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以下簡稱公警局),對發生於高速公路或波及高速公路之重大災害之處理。 3.0 定義. 3.1 事故: 人員在安全管制缺乏或不足之作業環境或自身他人疏失所發生之意外事件。 3.2 災害: 因事故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對人之傷害或對物之損害。 3.3 重大災害: 3.3.1 重大交通事故: 死亡人數達三人以上,或死傷人數達十人以上,或受傷人數達十五人以上者。 公路單、雙向交通阻斷,無法於二小時內恢復通車者。 3.3.2 治安事件: 發生聚眾陳情、請願藉故抗爭,致交通陷於重大停頓者。 3.3.3 其他重大災害: 發生全國( 面)性或較大區域性之颱風、地震、水災、旱災等天然災害,致交通陷於重大停頓者。

  6. 爆胎防制及應變宣導Q&A 問題一:預防車輛爆胎行前應注意事項? 【回答】: (1) 用路人平時應做好車輛之保養及維護,以減少爆胎之機率,重點檢查項目如下: 胎紋深度: 輪胎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31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CNS 4959卡客車 ...

  7. 一、 目的:承攬「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之承包商應確實執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使其承包商遵循並落實於本次承攬業務,達成零傷害的目標。. 二、 定義:甲方: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以下簡稱甲方)乙方:承包商(以下簡稱乙方) 三、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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