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條文 相關
廣告立即預訂可慳更多,Agoda®一直保證最低價! 我們全天候為你提供協助,出走都唔會注定一人! ...
搜尋結果
其他人也問了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有何改變?
香港或澳門居民如何入境臺灣?
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居留期限放寬為多久?
外籍人士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如何辦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本次修正係為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公布施行,爰辦理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貳、修正意旨及效益. 本次修正條文計6條,茲就修正內容重點與其效益說明如下: 一、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公布施行,增訂以覓職為由申請延期居留. 增訂香港或澳門特定專業人才、專業人才及學生得以覓職為由,申請延期居留6個月,最長為1年,並放寬就業金卡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者,申請居留及延期居留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25條及第26條) 二、增訂碩博士居留期間得折抵之規定. 增訂香港或澳門居民在臺就學取得碩博士學位者畢業後,以在臺工作居留申請定居,其居留期間得折抵之規定。 (修正條文第29條) 參、預告期間人民意見之處理.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總說明.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施行後,歷經十五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四年七月十三日。. 玆配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下簡稱 ...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台內移字第110091229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1條第2項及第12條第1項。 三、「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電話:02-23889393#2564.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應備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請: 一、居留申請書。 二、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三、保證書。 但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來臺就學或第十六款規定者,免附之。 四、最近五年內警察紀錄證明書。 但經移民署許可免附者,免附之。 五、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前項第五款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其應包括項目,準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 定之健康檢查證明應檢查項目表。 第一項應備文件,依外國人才專法規定申請就業金卡者及其隨同申請者, 免附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文件。 但依其他主管機關之規定應檢附者,從其規. 定。 第十八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應覓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
為配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戶籍法施行細則」的修正,內政部於今(13)日部務會報通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草案,修正港澳居民申請入臺或在臺居留或定居得不予許可條件等規範,以強化安全管理機制,並使實務運作更為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十一 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外國人才專法)第二十四條準用同法第十一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擬在臺灣地區從事專業工作,須長期尋職者,得申請核發三個月有效期限、停留期限六個月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總停留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依外國人才專法第二十四條準用同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經許可居留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其直系尊親屬得申請核發一年效期、停留期限六個月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六個月,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