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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齐玉 (1961年4月 — ),男, 汉族 , 陕西 吴起 人。 1982年12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1983年7月参加工作。 西北政法学院 (现 西北政法大学 )哲学专业毕业,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学历, 中共二十届中央委员 。 仕途经历. 地方组织部. 历任 中共陕西省委 组织部调研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党建研究》杂志社副处级干部、组长、编辑室主任、副主编、主编等职务。 2003年,任 中共太原市委 副书记。 2004年,任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所长。 2007年11月,任 中共青海省委 常委、组织部长 [1] 。 2013年5月,任 中共吉林省委 常委、组织部长 [2] 。 中央组织部. 2015年12月,任 中共中央组织部 副部长 [3] 。

  2. 齐玉 前任 秦刚 任期 2013年3月16日—2022年12月30日 总理 李克强 副职 乐玉成等 书记 张业遂 → 齐玉 前任 杨洁篪 继任 秦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 任期 2018年3月19日—2023年3月12日 与魏凤和、王勇、肖捷、赵克志同时在任 总理 李克强 前任 杨洁篪 继任

  3. 齊玉1961年4月 — ),男,漢族,陝西 吳起人。 1982年12月加入 中國共產黨 ,1983年7月參加工作。 西北政法學院 (現 西北政法大學 )哲學專業畢業, 中共中央黨校 研究生學歷, 中共二十屆中央委員 。

  4. 2种语言. 不转换. 工具.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齐玉 (1961年4月 — ),男, 汉族 , 陕西 吴起 人。 1982年12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1983年7月参加工作。 西北政法学院 (现 西北政法大学 )哲学专业毕业, 中共中央党校 研究生学历, 中共二十届中央委员 。 仕途经历 [ 编辑] 地方组织部 [ 编辑] 历任 中共陕西省委 组织部调研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党建研究》杂志社副处级干部、组长、编辑室主任、副主编、主编等职务。 2003年,任 中共太原市委 副书记。 2004年,任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所长。 2007年11月,任 中共青海省委 常委、组织部长 [1] 。 2013年5月,任 中共吉林省委 常委、组织部长 [2] 。 中央组织部 [ 编辑]

    • 主要人物
    • 案情
    • 起诉与审判
    • 后续影响
    • 外部連結
    原告:齊玉苓。
    被告:陳曉琪。
    被告:陳克政。
    被告:山東省濟寧商業學校。法定代表人:孔憲忠,該校校長。

    1990年,住在山東省滕州市鮑溝鎮圈裏村的齊玉苓(17歲)和其他應屆考生一起参加初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并通过了测试,随后又參加了第二階段的初级中等教育升学考試,總成績為441分,最後被山东省濟寧商业学校財會班录取。同村的好友陳曉琪(17歲)由於未通過第一階段的测试,無法再參加第二階段测试亦無法升學,利用父親陳克政在村裡擔任黨內支部書記的身份,与滕州八中和山東省滕州市教育委員會的行政人員串通將自己(陳曉琪)頂替齊玉苓的身份就讀于濟寧商校,將通过测试的齊玉苓給予落榜处理。 齊玉苓的兄長先前查阅过榜單,但因为榜单被迅速調包,讓齊家以為看錯名單。由於齊玉苓家境貧窮,父母無法再供給重考學費,只能放棄學習直接就業,過着務農和打工的日子。 1993年,齊玉苓籌借了6000多元钱购買了一個戶口,并在鄒城技工...

    一审

    1999年1月29日,齊玉苓向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狀告陳曉琪等人,原告訴稱:由於各被告共同弄虛作假,促成被告陳曉琪冒用原告的姓名進入濟寧商校學習,致使原告的姓名權、受教育權以及其他相關權益被侵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6萬元,精神損失40萬元。 5月,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二审

    齐玉苓不服一審判決,再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除了對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提出異議,主要提出證據表明自己並未放棄受教育權,被告人確實共同侵犯了自己受教育的權利,使自己喪失了一系列相關利益。據此請求二審法院判決。 2001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解釋。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3次會議通過,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对此作出答复: 8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做出判決:

    齐案的司法解释其后被中国大陆法学界称为“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因为它对中国当时的宪法观念提出挑战,为宪法司法化开辟了一条道路。此后,宪法权利诉讼风起云涌,“三名高中生诉教育部高考分数线不统一案”、“蒋韬诉银行招工身高歧视案”、“周香华诉男女退休年龄不同案”等案,都集中依据宪法规定的平等权提起诉讼。2008年1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援用宪法中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居住自由权的规定,裁定一家公司“禁止员工擅自在外住宿”的规定违宪。 时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黄松有针对此案认为,我国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基本权利有相当一部分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处于“睡眠”或“半睡眠”状态,该批复首次打破了“沉默”,“我国宪法司法化可以参考美国的模式,由普通法院审理宪法权利纠纷”。 宪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维基文库中的相關文獻: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纠纷案
    憲法第一案--齊玉苓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判例,所謂的"憲法司法化第一案"——齊玉苓案介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目录. 序言. 齐国. 國 是 周代 諸侯國,是 中國歷史 上從 西周 到 春秋戰國 時期的一個 諸侯國 。 分為 姜 和 田 兩個時代。 其疆域主要位於今 山東省 大部、 河北省 東南部及 河南省 東北部,始封君為 周武王 國師 、 軍師 太公望 呂尚 。 國是周代重要的封國, 桓公 是 春秋五霸 之一,國國都 臨淄 (今山東 淄博市 臨淄區 )原称 营丘 , 胡公 時曾 遷都 至薄姑(臨淄西北五十里)。 姜傳至 康公 時, 大夫 田和 放逐 康公 於臨海的海島上,「食一城,以奉其先祀」,田和自立為國君,是為 田太公 。

  6.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齊玉苓案 是首次引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法條所進行的判決,在 中國大陸 法學界造成極大的爭議和反響成為法律和教育學者陸續研究評論的個案亦有中國21世紀憲法第一大案之稱。 1990年,就讀 山東省 滕州市 第八中學的應屆生齊玉苓(本名齊玉玲),原順利考取 山東省濟寧商業學校 ,但被同班同學好友陳曉琪(本名陳恆燕)頂替,此後陳曉琪冒名頂替齊玉苓長達八年。 1998年齊玉苓不堪身份地位的損失以及家人遭到陳曉琪父親陳克政的暴力威脅,憤而向山東省 棗莊市 中級人民法院 提出民事訴訟。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陳曉琪停止對齊玉苓姓名權的侵害,陳曉琪及各單位賠償齊玉苓精神損失費35000元。 1999年,齊玉苓不服一審判決,再向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